時間:2023-10-26
來源:中國互聯網聯合辟謠平臺
指導單位:中共駐馬店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主辦單位:駐馬店市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
承辦單位:駐馬店網
時間:2023-10-26
來源:中國互聯網聯合辟謠平臺
近日,張家界網警快速處置一起在網上散布謠言,故意擾亂公共秩序案件,搗毀制作、散布不實信息團伙1個,查獲違法嫌疑人5名,有效凈化了網絡環境。
蹭流量?博眼球?言論不能無底線!
謠言初查
2023年10月,民警在日常巡查中發現,一網絡平臺用戶發布一則題為“公憤:張家界五名保安在保安室強奸一女子”的頭條新聞。截至10月18日17時34分,該條不實信息的展現量為5.5萬次,閱讀量為1.4萬次,評論101條。此外,該用戶發布的作品大多涉及兩性話題,信息真實性存疑。與其所關注的其他4個網絡平臺號所發布內容雷同,疑似同伙。
快速處置
經相關警種部門證實系不實信息,張家界網警立即組織精干警力,迅速前往800公里外的江西省景德鎮市開展抓捕工作。在當地警方和校方的大力協助配合下,一舉將高某、袁某、丁某偉等5人抓獲。經審訊,2023年9月份以來,高某等人為獲取網絡平臺返利收益,邀約同班室友在網上選擇熱點話題,提取關鍵字后,采用人工智能寫作軟件“Free Chat”生成類似話題的不實信息,以達到蹭流量、博眼球、非法牟利的目的。其中,題為“公憤:張家界五名保安在保安室強奸一女子”不實信息,系高某所杜撰并發布,因處置及時,其他人員尚未來得及轉發就被公安機關查獲。
處罰結果
歸案后,高某等人能夠如實陳述違法事實、主動刪除不實信息、認錯認罰,最終,違法行為人高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張家界永定公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處以罰款伍佰圓,交由校方加強教育。相關人員的其他違法行為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傳播謠言需要承擔的責任
01 刑事責任
制造和傳播網絡謠言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其中可能觸犯刑事罪名有很多,如《刑法》規定的第221條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第246條侮辱、誹謗罪;第291條之一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第293條尋釁滋事罪等。
02 行政責任
制造和傳播網絡謠言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相關規定可予以行政處罰,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及第42條規定公然侮辱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都將處以行政拘留或罰款。
03 民事責任
制造和傳播網絡謠言還可能會承擔民事責任如《民法典》等法律規定了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包括名譽權、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在內的人格權,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權;名譽權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