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3-09
來源:北京青年報
指導單位:中共駐馬店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主辦單位:駐馬店市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
承辦單位:駐馬店網
時間:2022-03-09
來源:北京青年報
2021年07月27日 星期二 2016年,王嘉以其身份證號在某平臺注冊直播賬號,該賬號一直由表妹張宜使用,張宜使用該賬號后成為網紅。2020年1月,經張宜申請,平臺將該賬號的實名認證信息變更為張宜。王嘉認為平臺與張宜惡意串通,變更賬號的實名認證人,侵犯了其虛擬財產權益,訴請法院判令平臺將該賬號實名認證人改為王嘉。近日,廣州互聯網法院對這起全國首例“借名”直播引發的侵權責任糾紛案公開宣判,駁回王嘉的全部訴訟請求。(7月26日《人民法院報》)
此案的關鍵點在于,法院明確實際使用人勞動創造的網絡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這里的“網絡虛擬財產”,是指保存于互聯網世界之內,為權利主體所控制的擁有財產價值屬性產品,如QQ、微信、微博賬號等。虛擬財產本身所具有的附加經濟價值,使其客觀上契合了可以依法被保護的基本構成要件,是法律意義上名副其實的財產權益。
近年來,關于網絡賬號等虛擬財產的侵權糾紛日益多發。如何妥善處理這類糾紛,已成了司法實踐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雖然民法典對保護網絡賬號等虛擬財產作了原則性規定,但并未就此作出明確具體規定。受此掣肘,司法在處理網絡賬號侵權糾紛時,往往難以平衡各方的利益訴求。尤其是對他人“借用”賬號后所產生的收益,究竟該如何平衡權利人和借用人的利益保護,至今沒有統一的裁判標準,司法理應對此進行積極探索。
在此背景下,廣州互聯網法院在審理全國首例“借名”直播引發的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中,明確指出實際使用人勞動創造的網絡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等于為依法保護虛擬財產另辟了司法路徑,無疑具有樣本意義。
從本案的判決結果看,法院不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除了考慮到被告繁星公司終止原告繼續使用賬號系根據用戶協議的約定和相應規則所采取的合理措施,不構成對原告賬號使用權的侵害外,更主要的是鑒于原告網絡賬號產生的新財產權益,完全是“借用”者張宜長期精心運營的結果,并不是賬號本身的原始價值,張宜對自己勞動所創造的價值依法享有收益權。在被告變更實名認證人的行為不屬于與網絡賬號“借用”者惡意串通實施共同侵權行為、也未給原告造成虛擬財產損失的情況下,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實乃法理邏輯的題中之義。
法院的判決不僅尊重了原告網絡賬號轉讓使用權的意思自治,也體現了勞有所得的價值導向,符合公平原則的實質要求。這種判法,最大的意義不在于只是妥善處理了糾紛,更重要的意義則在于,在充分體現民法典關于保護虛擬財產立法意圖的前提下,為依法保護虛擬財產另辟了行之有效的多元司法路徑,其意義自不待言。
司法裁判具有典型的樣本引領作用,面對移動互聯網技術廣泛運用而有關虛擬財產侵權糾紛日益多發的現狀,在相關法律法規需要完善而不能坐等立法的情況下,妥善處理這類糾紛,須臾離不開司法裁判的引領。全國首例“借名”直播引發的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的成功審結,不僅為今后司法處理同類型案件提供了具有較強參考價值的范本,也為平臺經濟樹立行為規則指明了方向,必將對依法保護虛擬財產和促進平臺經濟合規發展產生深遠影響。(萬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