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3-08
來源:中國法院網
指導單位:中共駐馬店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主辦單位:駐馬店市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
承辦單位:駐馬店網
時間:2022-03-08
來源:中國法院網
近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件,被告人唐某某因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四千五百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唐某某在江西省南昌市,將其使用的手機、支付寶、微信賬號及支付密碼,以及其名下的一張中國銀行卡和支付密碼,提供給他人用于實施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從中獲利4500元人民幣。通過國家反詐大數據平臺查詢發(fā)現,目前有兩起涉嫌電信詐騙案件中的28000元涉案資金,通過被告人唐某某的中國銀行卡進行了支付結算。被告人唐某某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中國銀行卡、支付寶、微信賬戶中,共轉入資金61萬余元,轉出資金61萬余元。
法院依法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唐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將自己的銀行賬戶、支付寶、微信賬戶提供給他人,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其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綜合唐某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考慮被告人的認罪態(tài)度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譚焮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