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縣人民法院結案后延續調解工作方式受歡迎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時旋旋)案件調解結束后,汝南縣人民法院彭樂法官卻不依不饒,仍然“揪住”雙方坐下來繼續協商,指導當事人就后續傷殘賠償達成協議,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可能有的人會說彭樂純屬“多事”,但雙方當事人異口同聲地說:“彭庭長這樣‘多事’的法官,我們老百姓歡迎!”
今年1月,梁祝鎮村民李某駕駛電動車和陳某相撞,造成陳某受傷骨折并花費醫療費2萬多元。陳某出院后起訴要求賠償,同時申請傷殘等級鑒定,但由于鑒定時機不到,被鑒定機構退回。梁祝法庭庭長彭樂法官組織雙方就已經產生的醫療等費用進行了多輪調解,雙方達成了協議。但為雙方送達調解書后,彭樂法官考慮到雙方因為傷殘問題會引發再次訴訟,便趁熱打鐵,和書記員召集雙方就傷殘等級鑒定和賠償事項進行協商,向他們宣講傷殘鑒定的相關規定和程序,建議他們共同帶著CT片等資料找骨科專家咨詢,以確認基本的事實。通過咨詢,在不經司法鑒定的情況下,李某和陳某雙方都認可陳某構成10級傷殘的結果,彭樂法官又釋明了傷殘賠償的項目和標準,用生效的同類案件裁判文書引導當事人對賠償結果有了初步認知,雙方在法官指導下互諒互讓,最終就傷殘賠償達成了協議。這樣,一起可能引發多起訴訟案件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得到了一次性徹底解決。本案的順利解決,也讓人民群眾看到了汝南法院法官們延伸審判職能,積極開展訴訟外調解徹底化解矛盾糾紛的高度責任心和為民司法的顆顆熱心。
近兩年來,汝南縣人民法院的法官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利用這種結案后延續調解的工作方式,在訴訟外化解了上百起糾紛,大大減輕了人民群眾訴累和維權成本,受到了轄區群眾的高度贊揚。
責任編輯: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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