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加入港口國措施協定 共同強化打擊非法捕撈
摘要:港口國措施協定由聯合國糧農組織牽頭制定,是近年來在全球漁業治理、打擊非法捕撈方面最重要的國際文書,旨在通過有效實施港口國措施,阻止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經由港口進入國際國內市場,確保對海洋生物資源和海洋生態系統的長期養護和可持續利用。
新華社北京4月16日電(記者 胡璐)《關于預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報告、不管制捕魚的港口國措施協定》于4月16日對中國正式生效。這標志著我國在持續打擊非法捕撈、保護海洋漁業資源等方面邁出重要步伐。
4月16日,農業農村部在北京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中國加入《關于預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報告、不管制捕魚的港口國措施協定》和全球打擊非法捕撈制度體系相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新華社記者 陳曄華 攝
這是記者16日在農業農村部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的。港口國措施協定由聯合國糧農組織牽頭制定,是近年來在全球漁業治理、打擊非法捕撈方面最重要的國際文書,旨在通過有效實施港口國措施,阻止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經由港口進入國際國內市場,確保對海洋生物資源和海洋生態系統的長期養護和可持續利用。
“此次加入協定,意味著我國在漁業管理方面將承擔更多國際責任。”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局長劉新中解釋說,從我國港口上岸或者進港的漁船將按照協定規定的措施實施監管,同時作為船旗國,我國漁船要進入到其他國家或者經濟體,上岸、卸貨、交易也要服從協定規定,接受相關檢查。此外,要參與協定的完善、提升、普及和執行。
劉新中表示,加入協定將有利于我國深入參與國際漁業治理,嚴厲打擊非法捕撈,保護海洋漁業資源,并提升港口管理水平,完善全鏈條監管體系,推動漁業產業現代化發展,促進高水平對外開放。
協定的實施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對跨部門的協調、監管執法能力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劉新中表示,為了確保這項工作實施好,建立了中央層面和地方層面的協調機制。
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開展專項執法行動,部署做好涉漁外國籍船舶的監督檢查工作,并于近期舉辦執法能力培訓,進一步提升履約能力。還將統籌相關高校和直屬事業單位相關力量,參加協定的審查、評估及后續規則談判,為協定實施提供法律、技術等支撐保障。
責任編輯:楊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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