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縣人民法院收到一面被告送來的錦旗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耿亞茜 朱可萱)近日,西平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贈與合同糾紛案件,法官在審理過程中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平公正地作出判決,維護了被告的合法權益。
原、被告在戀愛關系存續期間產生多項經濟往來。后雙方戀愛關系終止,原告以不當得利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返還其八十余萬元。
本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原告要求被告返還84萬元及利息是否有事實及法律依據。原告與被告兩人因生意往來相識,繼而發展為戀愛關系,雙方既有業務往來轉賬,又有原告為增進戀愛關系向被告贈與的款項,同時,雙方互有為對方轉付款項的情形,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存在不當得利的情形,故原告以不當得利為由請求被告返還款項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經過查證,本案在立案階段將案由定為贈與合同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規定: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本案原告將贈與款項交付給被告后,直接主張要求被告返還贈與款項,亦不符合民法典的上述規定,本院不予支持。綜上,依法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收到本案判決后,為感謝承辦法官李永強查明案件事實,公平公正作出判決,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被告前往法院向李永強法官贈送錦旗。
案件無論繁簡,均關乎每一個當事人的切身利益。下一步,西平縣人民法院將繼續秉持“公平公正,初心為民”的理念,堅定不移地做到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責任編輯: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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