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鎮人民政府關于在全鎮范圍實施野外禁火的通告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切實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現通告如下:
一、禁火時間
2025年3月25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范圍
全鎮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100米范圍內的森林防火區和全鎮境內所有未開發開放的山地、自然保護地等區域。
三、禁火內容
(一)嚴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禁火區域。
(二)嚴禁在禁火區域內實施燒灰積肥、燒荒、燒田草、燒秸稈、燒地邊等生產性用火行為。
(三)嚴禁在禁火區域內吸煙、上墳燒紙、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露營野炊、燒烤等一切非生產性用火行為。
(四)嚴禁一切易引起森林火災的其他用火行為。
四、有關要求
(一)廣泛宣傳,壓實責任。鎮村兩級要全覆蓋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切實提高群眾森林防火意識,營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責,全民參與共筑防線”的濃厚氛圍。各村要堅決扛牢屬地防火責任,嚴格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制,全面消除火災隱患。各相關部門要緊盯重點區域、重要設施,開展火險隱患排查整治,推動實現問題隱患動態清零。各林地經營單位和個人要知責守責,落實落細各項禁火措施。
(二)加強管理,設卡嚴查。各村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組織專門力量,強化協同聯動,加強對林區內施工、經營等行為的管理。要緊盯清明節、“五一”等重點時段和春耕生產期農林交錯地帶,在村口、路口、山口設卡嚴查,重點加強對野游路線、進山小路、林緣結合部的巡查,嚴防火源火種進山入林。
(三)強化備勤,嚴格值守。鎮村兩級要認真落實森林防滅火應急預案,配齊備足應急物資,扎實開展應急演練,時刻做好搶險救援準備。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備勤和信息報送制度,堅決杜絕遲報、漏報、瞞報。
五、法律責任
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森林防火條例》,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理;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對個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二)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對個人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三)未經批準在森林防火區內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四)拒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的,對個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六、監督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規用火或森林火情,應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
森林火警電話:12119
板橋鎮人民政府值班電話:0396-7703301
責任編輯: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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