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縣人民法院:判后督促履行 司法溫暖民心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李萬茹)近日,汝南縣人民法院民二庭謝崢法官在審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后,通過及時提醒,督促被告按照判決書履行了法定義務,不僅使原告合法權益得到維護,更避免了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有效節省了司法資源與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原告某商砼有限公司與被告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口頭達成了供貨合同,約定了貨物的單價,原告向被告供應商砼。原告依約向被告供應了價值86萬元的貨物,但被告以各種理由拖延支付剩余貨款。經原告多次催討無果,無奈向本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貨款及相應利息。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謝崢深知此類糾紛對企業經營的影響,迅速開展工作。因合同簽訂前期僅有口頭約定,案件事實難以查清,謝崢法官先后組織多次庭審和調解,在庭審過程中,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訴與辯論意見,引導雙方圍繞爭議焦點進行舉證、質證,最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貨款及利息。公正的判決讓雙方心服口服。判決書生效后,謝崢法官持續跟進,積極與被告溝通,被告認識到自身行為的法律后果,主動履行了全部還款義務。本案從立案到被告履行完畢,整個過程不到兩個月,原告資金及時回籠,避免了執行程序可能帶來的煩瑣與成本消耗。案件得以及時實質化解,也讓雙方當事人切實感受到司法的溫度與速度。這起案件的妥善處理,充分彰顯了司法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通過法官的積極作為和專業判斷,保障了法律的嚴肅性與權威性,節省了司法資源與當事人的時間、經濟成本,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貢獻了法院力量。
責任編輯:徐小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