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債務誰承擔?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劉丹丹)近日,西平縣人民法院五溝營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民間借貸糾紛。
張某(女)和王某(男)系夫妻,2023年1月,王某以買房子為由向李某借款10萬元并出具借條一份,雙方約定半個月內還款。借款到期后,王某都以各種理由不予償還,還將李某的所有聯系方式拉黑,致使李某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2024年6月,張某和王某在西平縣人民法院調解離婚,調解協議中未對該10萬元的債務有明確的約定和分割。2024年7月,李某起訴張某、王某要求歸還借款10萬元。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積極與各方當事人進行聯系,耐心傾聽當事人的訴求,找準矛盾焦點,張某辯稱其對于10萬元的借條不知情,之前確實曾向李某借錢5萬元買房認為借款已經由王某還清。王某對借款事實無異議,并稱這10萬元確實用于家庭生活。承辦法官憑借豐富的調解經驗,采用背對背調解的方式,對各方當事人進行釋法明理,詳細闡述了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并針對本案進行了分析。經過多輪溝通協調,最終以張某償還2萬元、王某償還8萬元達成調解協議。此案得以成功調解。
責任編輯:牛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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