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圖讀懂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摘要:為進一步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中央八項規定的重要講話精神,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強化紀律規矩意識,本期推出《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專題學習。
中央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12日召開會議。會議指出,黨中央決定,自2025年全國兩會后至7月在全黨開展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
為進一步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中央八項規定的重要講話精神,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強化紀律規矩意識,本期推出《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專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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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中央八項規定?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因為其主要內容有八項,所以簡稱為“中央八項規定”。其內容包括:改進調查研究、精簡會議活動、精簡文件簡報、規范出訪活動、改進警衛工作、改進新聞報道、嚴格文稿發表、厲行勤儉節約等8個方面。
1.要改進調查研究。到基層調研要深入了解真實情況,總結經驗、研究問題、解決困難、指導工作,向群眾學習、向實踐學習,多同群眾座談,多同干部談心,多商量討論,多解剖典型。
2.要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嚴格控制以中央名義召開的各類全國性會議和舉行的重大活動,不開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會,未經中央批準一律不出席各類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
3.要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4.要規范出訪活動。從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發合理安排出訪活動,嚴格控制出訪隨行人員,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資機構、華僑華人、留學生代表等到機場迎送。
5.要改進警衛工作。堅持有利于聯系群眾的原則,減少交通管制,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不清場閉館。
6.要改進新聞報道。出席會議和活動應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進一步壓縮報道的數量、字數、時長。
7.要嚴格文稿發表。除中央統一安排外,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
8.要厲行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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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后,在全國范圍內具有導向作用,各級黨組織向中央樹立的標桿看齊。根據中央八項規定,各地各部門也制定了自己的具體規定,這些規定均屬于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細則。
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實質是:厲行勤儉節約、反對奢侈浪費和奢靡之風、廉潔從政、工作作風務實等,與此相違背的,就是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因此,“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是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所列類型之問題的違紀行為,即“四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方面的違紀行為。對廣大黨員而言,違反的不是中央八項規定,而是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第一大類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4大類表現):
1.貫徹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脫離實際、脫離群眾,造成嚴重后果;
2.在履職盡責、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假作為,嚴重影響高質量發展;
3.在聯系服務群眾中消極應付、冷硬橫推、效率低下,損害群眾利益,群眾反映強烈;
4.文山會海反彈回潮,文風會風不實不正,督查檢查考核過多過頻、過度留痕,給基層造成嚴重負擔;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第二大類是享樂主義、奢靡之風(6大類14種表現):
1. 違規收送名貴特產和禮品禮金(包括2種表現:違規收送名貴特產類禮品、違規收送禮金和其他禮品);
2. 違規吃喝(包括2種表現:違規公款吃喝、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等宴請)
3.違規操辦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婚喪喜慶;
4. 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
5. 公款旅游以及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等旅游活動安排;
6.其他(包括6種表現:違規配備和使用公車、樓堂館所問題、提供或接受超標準接待、組織或參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等活動、接受或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健身娛樂等活動、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領導干部住房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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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具體表現
系列一:違規公款吃喝等問題
系列二:違規配備使用公車問題
系列三:違規公款旅游等問題
系列四:違規收送禮金和發放津貼問題
系列五:樓堂館所違規問題
系列六: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
系列七:違規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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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黨紀條規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九十七條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九十八條 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九十九條 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第一百零一條 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零二條 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券),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一十條 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一十三條 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或者發放禮品、消費卡(券)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一十四條 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一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職工療養等為名變相公款旅游;(二)改變公務行程,借機旅游;(三)參加所管理企業、下屬單位組織的考察活動,借機旅游。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游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一十六條 違反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一十七條 違反有關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使用公務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務交通工具管理規定的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一十九條 違反辦公用房管理等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一)決定或者批準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二)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三)未經批準租用、借用辦公用房;(四)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場所供個人使用;(五)其他違反辦公用房管理等規定行為。
來源:中央紀委監委
編輯:邵雨欣
校對:劉新蕾
審核:楊波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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