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發文規范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
摘要:納入授權運營范圍的公共數據資源按照國家公共數據資源登記管理要求登記,形成公共數據資產的,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管理。
促進和規范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有效擴大公共數據資源供給,加快推進公共數據要素價值釋放。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實施辦法(試行)》,對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進行規范。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辦法》所稱公共數據,是指我省各級黨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供水、供電、供氣、供熱、公共交通、醫療、教育、文化旅游、公共資源交易等公共企業事業單位,在依法履職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收集和產生的數據。
《辦法》要求,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應當堅持發展與安全并重,鼓勵各類主體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參與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激發數據要素市場活力。
實施機構應當依托省一體化大數據平臺政務數據目錄,編制并動態更新本地、本部門公共數據資源目錄,納入全省一體化公共數據資源目錄體系管理。納入授權運營范圍的公共數據資源按照國家公共數據資源登記管理要求登記,形成公共數據資產的,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管理。
根據《辦法》,實施機構獨立或會同本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與一級開發主體簽訂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協議。運營協議應當經實施機構“三重一大”決策機制審議通過后簽訂。運營期限原則上最長不超過3年。
《辦法》要求,一級開發主體在加工使用公共數據資源過程中發現數據間隱含關系和規律可能存在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侵害個人隱私、個人信息、商業秘密等風險隱患的,應當立即停止數據處理和運營活動,及時向實施機構和本級公共數據主管部門報告風險情況。(記者 袁帥)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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