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縣人民法院發出首份涉刑事《家庭教育指導令》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王 倩)2月26日,西平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少審團隊法官王倩在審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依法向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這是西平縣人民法院發出的首份涉刑事案件《家庭教育指導令》。
在該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小峰(化名)系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多次實施盜竊行為,對自己違法行為認識不足,經調查其過往經歷,發現小峰的父母雖然為其提供了一定的物質條件,但因忙于工作,對其缺乏關心、疏于管教,未能及時發現其心理變化,亦未能及時制止其在日常生活中的不良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小峰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應當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故承辦法官依法向小峰的監護人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其父母切實履行對孩子的教育責任,引導孩子養成良好的思想、行為和習慣,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同時,法官也將持續關注該家庭的教育整改情況,確保指導措施得到有效執行。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課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司法是守護未成年人成長的關鍵防線。下一步,西平縣人民法院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將進一步加強部門聯動,堅持“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指導”相結合,聯合檢察、司法以及婦聯等單位全力破解家庭教育難題,積極探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新機制,推動構建家庭、學校、社會、司法協同育人模式,共同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責任編輯: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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