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冒充警務人員系列敲詐案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葉俊梅)近日,新蔡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冒充警務人員系列敲詐案件,被告人任某東、任某三這對有多次前科的親兄弟,因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和一年七個月。
經法院審理查明,任氏兄弟自2024年6月起,連續在新蔡縣振興路、人民路等地實施犯罪。二人專門挑選從理發店出來的老年男性作為目標,利用偽造的警察身份和被害人可能存在的羞恥心理實施敲詐。
2024年6月13日8時25分,被告人任某東、任某三經預謀后騎著一輛白色兩輪摩托車,在新蔡縣振興路將被害人吳某某攔住,二人自稱是新蔡某派出所的民警,詢問被害人吳某某剛才有沒有嫖娼。在得到被害人吳某某的否認后,便讓被害人吳某某離開了,二人敲詐未遂。
2024年6月23日10時許、2024年6月27日9時許,任某東、任某三冒充派出所民警,以同樣的作案手法勒索被害人程某某、張某某,敲詐所得2600元及價值900元的酒。
2024年6月30日8時許, 被告人任某東、任某三在新蔡縣人民路將被害人吳某攔住,要求被害人跟他們回派出所接受處理,如拿5000元則可以私了,被害人吳某同意私了,但稱沒有那么多錢,雙方經協商,吳某拿1500元交給被告人任某東。隨后,吳某選擇了報警,被告人任某東被民警當場抓獲,被告人任某三也于當日被抓獲歸案。2024年7月6日,新蔡縣公安局民警將1500元錢退給被害人吳某。
針對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新蔡縣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對二人處以一年九個月、一年七個月的刑事處罰,并責令任某東、任某三共同退賠被害人程某某損失900元;被告人任某東退賠被害人張某某損失2600元。宣判后,二人均表示服判息訴,未提起上訴。
責任編輯:牛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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