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縣人民法院釋法說理買賣合同糾紛終化解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林金寶)汝南縣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朱某訴被告王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雙方當事人為長期貿易伙伴關系,被告朱某自2020年向原告王某購買布料,2024年10月以后,被告未能如約給付貨款,在原告多次催要無果后,訴至本院。經辦案法官張巖主持調解,促使雙方達成調解意見,約定被告在正月十三前付清貨款。2月10日,農歷正月十三,原告通過張巖法官建立的微信群禮貌提示后,被告欣然主動履行了給付義務,結清所欠貨款。一場官司經過法官的引導和釋法說理,雙方冰釋前嫌,握手言和。
人無信而不立,業無信而不興。自愿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確定內容,是每一當事人應遵守的義務,也是對誠信文化的堅守。近年來,汝南縣人民法院金鋪法庭積極深入挖掘轄區金鋪鎮“誠信之鄉”的文化底蘊,用公平公正的裁判和調解講好誠信故事,弘揚誠信精神,傳承誠信美德,樹立誠信典范,厚植誠信文化,引導當事人接受調解,做好判后履行提示,為社會公眾樹立了良好的誠信典范,每年有30%以上當事人通過法官提示及時主動履行了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有效降低了案件申請執行率,最終取得了案結事了人和的社會效果,彰顯了法律的權威與誠信的力量,這也是汝南法院人用自己的行動對“為人民司法”作出的最生動詮釋。
“案結”并非終點,“事了”才是目的。下一步,汝南縣人民法院將堅持和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打好“高效調解+督促履行”組合拳,以“情同此心”“如我在訴”意識辦好群眾身邊的“小案”,從根源上化解矛盾糾紛,真正實現案結事了,力爭能以最小的司法成本實現最好的訴訟效果。
責任編輯: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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