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訂相關辦法 細化規范跨省轉學、省內轉學等學籍變動條件
摘要:針對當前學籍管理中的突出問題,辦法第15條規定學生轉學時,轉入學校應通過國家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此外,辦法突出學籍信息管理安全,對學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和學籍數據信息安全提出了明確要求。
新華社發 朱慧卿/作
新華社北京2月7日電(記者 王鵬)記者7日從教育部獲悉,新修訂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近日正式印發。辦法突出教育公平,對跨省轉學、省內轉學等學籍變動條件進一步做了細化規范,對空掛學籍、人籍分離、重復學籍等問題均做出了回應。
針對當前學籍管理中的突出問題,辦法第15條規定學生轉學時,轉入學校應通過國家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的核辦工作;轉出學校須對電子學籍檔案備份保留,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紙質檔案復印件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第25條規定學校應當至少每學期核準一次學生學籍,確保人籍一致、學籍變動手續完備、學生基礎學籍信息和學籍變動信息準確;嚴肅、及時處理檢查中發現的人籍分離、空掛學籍等問題。
特殊教育學生、專門學校學生、境外學生、高中階段職普融通項目學生等類型的學籍管理要求比較特殊。辦法對這些學生學籍管理做出了明確規定,確保了與國家基礎教育改革的需求切合。如第10條規定獲得當地入學資格的境外學生(含港澳臺、外籍學生)或中國居民的外籍子女應持有效身份證件到所接收學校登記信息、辦理入學并注冊學籍。第14條規定適度放開特殊教育學生學籍變動權限,情況特殊的可以允許其降級就讀。
此外,辦法突出學籍信息管理安全,對學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和學籍數據信息安全提出了明確要求。其中,第24條規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均須建立嚴格的學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定期更改學籍管理系統賬號密碼、半年以上未使用的賬號予以封存;各級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數據使用規則,嚴防學籍數據泄露;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任何學生學籍信息不得向外提供;嚴防其他應用系統違規采集學生信息,嚴防學籍數據通過其他應用系統產生泄露。
責任編輯: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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