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崗人民法庭圓滿化解一起婚約財產糾紛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付陶丹)“謝法官,我已經收到她退還給我的彩禮錢和三金了,我需要寫個收條嗎?”
“需要出具收條既完善手續,也是法庭見證調解成果的重要憑證。”
近日,在新蔡縣人民法院宋崗法庭謝明法官的主持下,一起婚約財產糾紛畫上了圓滿句號。
這起糾紛始于2023年初。原告張某與被告李某經媒人介紹相識,2月14日雙方商定婚約時,李某經媒人收取張某彩禮16.8萬元及價值3萬余元的金飾。后因生活矛盾未能締結婚姻,張某遂訴至法院要求返還財物,并申請財產保全。
受理案件后,謝明法官迅速啟動訴前調解+財產保全雙軌機制,及時作出保全裁定并移交執行,為后續調解奠定基礎。調解過程中,法官采取背對背調解法,分別了解雙方訴求。
在征求了雙方同意調解的意愿后,將原、被告雙方分開做調解工作。共同生活期間確實有實際支出,但根據民法典司法解釋,未辦理結婚登記應返還彩禮。面對李某提出的問題,謝明法官耐心釋法:法庭理解你的處境,但法律有明確規定,我們可以在合理范圍內協商返還比例。
經過多輪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李某返還8.5萬元彩禮及全部金飾并放棄陪嫁物品,張某放棄追索剩余款項。簽訂調解協議時,法官溫情勸解:彩禮本為締結良緣,雖未成婚,但彼此體諒方能更好開啟新生活。次日法庭現場,在干警見證下完成財物交接,張某當場出具收條并申請解除保全。
該案的成功調解,正是宋崗法庭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通過法理情相融的調解藝術,既維護了法律尊嚴,又守護了公序良俗,為鄉村振興注入了法治正能量。
責任編輯: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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