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兩部門印發《通告》 嚴厲打擊林區野外非法用火行為
摘要: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進入林區野外用火或者進行其他活動;對在林區野外非法用火不聽勸阻、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駐馬店網訊(記者 陳 司 通訊員 宋艷廣)眼下,正是森林防火的緊要期。為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森林火災風險,確保全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市林業局、市公安局聯合印發了《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森林野外非法用火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明確對以下非法用火違法犯罪行為進行依法從嚴從快打擊:故意放火;攜帶火種、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燒地邊草、燒秸稈、燃放煙花爆竹、野炊、吸煙、生火取暖等一切野外用火;未安裝防火裝置、未配備防火器材的各類機動車輛進入林區活動;使用“電貓”等非法狩獵;煉山造林、爆破、電焊、焚燒垃圾及帶火作業等野外涉火活動;林區廟宇、墳園等明火祭祀行為;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進入林區野外用火或者進行其他活動;高火險期內,拒絕接受防火檢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其他違法野外用火的行為。
《通告》指出,凡違反上述規定,由林業部門根據《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和要求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在林區野外非法用火不聽勸阻、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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