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閘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離婚糾紛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王佳夢)男方以感情不和提出離婚,而女方長期患病未愈,出行仍需乘坐輪椅。這樣難辦的離婚案件如何處理才能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汝南縣人民法院三門閘法庭女法官張玉潔,秉持“如我在訴”的審判理念,面對難題巧妙施策,耐心做好調解工作,最終說服男方給付女方生活幫助費25萬元,使一起棘手的案件得以調解結案。
原告張某與被告李某于2013年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女。女兒出生后,李某由于妊娠高血壓導致腦出血,治療后一直未能痊愈,出行需要乘坐輪椅。在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間,夫妻二人感情不和,長期分居。去年,原告張某起訴要求離婚,法院未予準許。此后,原被告夫妻感情仍未得到改善,原告張某再次提起離婚訴訟。2024年9月剛入額的年輕女法官張玉潔接到案件后,仔細詢問了原被告雙方的意見,并征詢了女方父母的意見。女方和其父母表示,原被告確實沒有了夫妻感情,也過不下去了,可是女方患病未愈,離了婚生活就是個問題,所以想要男方支付一定的經濟幫助費用,讓女方在離婚后一段時間內不至于生活困窘,這一訴求是正當的、合理的。張玉潔法官經了解得知,男方受雇從事貨車司機工作,收入較高,有能力給予女方經濟上的幫助。
為了更好維護女方的合法權益,解決女方離婚后的生活困難,張玉潔法官多次召集雙方當事人及其家人做調解工作,并邀請代理人一起耐心與雙方溝通交流,釋法說理,以情感化,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雙方協議離婚,男方向女方支付25萬元經濟幫助。在調解協議書簽完字的那一刻,輪椅上的李某向張玉潔法官投來了感激的目光。
責任編輯: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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