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縣人民法院開展“小標的、大民生”集中執行專項行動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王 通)“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辦、小案事不小”,一件件小事,一樁樁小事,背后關聯的卻是人民群眾實實在在的認同感。民生小事事關“國之大者”,近日,上蔡法院貫徹落實上級法院民生實事執行工作要求,開展“小標的、大民生”集中執行專項行動,最大限度推動生效判決執行到位,及時兌現勝訴權益。
程某某因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曾向法院起訴子女支付贍養費。判決生效后,程某某其余子女按時支付了贍養費,但其中一個女兒未能及時向老人支付贍養費,老人感到非常寒心,因此向上蔡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程某某(85歲)申請執行王某某(50歲)贍養糾紛一案,上蔡法院于2023年7月20日立案執行,后經本院窮盡執行措施,未查詢到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線索及人員下落(申請人稱被執行人在外地,具體下落不明,且六七年未回家),本案于2023年12月16日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同時查詢到申請執行人在2016年、2019年均有申請執行被執行人的案件,且均未履行完畢。
在執行干警劉光輝的不斷努力下,經多方聯系,查找到被執行人王某女兒的電話,通過添加其女兒的微信,多次從情、理、法等方面,耐心向被執行人及家屬講明不贍養老人應承擔的法律后果和“百善孝為先”的道理,并告知其爺爺程某現因病住院治療,無法自理,目前僅有程某兒子在照顧,最終在2024年8月17日由被執行人王某女兒將上述贍養費支付完畢,并同時將本年2024年的贍養費也一并支付申請人完畢,同時同意之后的每年按期給付贍養費,現本院執行的(2016)豫1722執1**號、(2019)豫1722執1**號、(2023)豫1722執2**號,申請人均同意結案,案件一并執結。
(該案矛盾點為,被執行人王某某系申請人程某某繼女,因其之間曾存在家庭內部矛盾,導致被執行人一直拒絕贍養申請人)典型意義:“羊有跪乳之恩,鴉有反哺之義”,贍養不僅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一種法定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款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在本案中,程某已年過八旬,身體欠佳,無生活來源,其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對其的贍養義務。上蔡縣人民法院將司法裁判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結合,既依法保護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又彰顯了法律的公平正義,對于弘揚中華民族“孝順”文化和引領良好的社會風尚具有重要意義。
臨近春節,上蔡縣人民法院將持續深入開展小標的、涉民生案件專項執行行動,保持執行高壓態勢,加大對規避、抗拒執行的懲戒力度,用足用好強制執行措施,及時兌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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