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生糾紛 當判則判促和諧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張苗苗)近日,西平縣人民法院五溝營法庭受理一起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承辦法官劉丹丹當判則判,雙方當事人皆服判息訴,被告履行了支付義務,原告送上一面錦旗向法官表示感謝。
陳某(原告)與孫某(被告)均系西平縣重渠村村民。2018年6月,陳某將自家責任田承包給孫某,口頭約定了租賃年限、租金數額,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2023年6月,孫某不再承租陳某田地,雙方因租金未足額支付發生糾紛,經村委會、派出所多次調解未果。2024年12月,陳某訴至法院要求孫某支付剩余租金。
案件受理后,法官考慮到原、被告的鄰里關系,且本案屬于涉農案件、標的額較小,秉承著“調解為先”的原則,多次與當事人進行電話溝通,進行“背對背調解”。雙方各執一詞,調解陷入僵局,法官提醒雙方當事人積極準備證據,按時參加庭審。
開庭當日,雙方圍繞爭議焦點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庭審后,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面對面調解。長達六個小時的開庭、調解后,雙方仍堅持原有意見,對于剩余租金金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調解無望后,法官堅持當判則判的原則,綜合考慮案件事實、出示證據、庭審陳述等情況,判決孫某向陳某支付5000元租金。判決生效后,雙方均未提出上訴,孫某及時履行了支付義務,雙方當事人的糾紛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責任編輯:牛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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