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為戒!駐馬店交警曝光兩起酒醉駕案例
摘要:案例二 2024年12月14日0時15分許,高某某駕駛一輛車牌牌號碼為豫QF****1的小型新能源汽車行駛至雪松大道與學院路交叉口時,被駐馬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開發區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其結果為:65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駐馬店網訊(記者 劉金霞)“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眾所周知的道理,然而總有個別駕駛員貪一時享樂,圖一時僥幸,酒后駕駛機動車上路。近日,駐馬店交警曝光兩起酒醉駕案例,希望廣大駕駛員朋友引以為戒。
案例一
2024年11月27日13時19分許,張某東駕駛一輛車牌號為豫QDJ**59的小型新能源車行駛至風光路與濱河路交叉口,被駐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新區大隊民警當場查獲。經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其結果為:33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高新區交警大隊依法對張某東作出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案例二
2024年12月14日0時15分許,高某某駕駛一輛車牌號為豫QF****1的小型新能源汽車行駛至雪松大道與學院路交叉口時,被駐馬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開發區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其結果為:65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開發區大隊依法對高某某作出暫扣駕駛證6個月,并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
駐馬店交警提醒,酒駕醉駕是違法犯罪行為,極易導致交通事故,嚴重危害自身與他人安全。廣大駕駛人要時刻牢記紅線、守住底線,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自覺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責任編輯: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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