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縣人民法院:院長帶頭審理行政案件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張魁)為進一步發揮院庭長辦案的示范、引領和指導作用,嚴格落實院庭長帶頭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新類型案件的辦案機制,全力提升辦案質效,11月20日,汝南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肖萌菊擔任審判長,開庭審理了一起因行政處罰引發的環境資源行政案件。兩名人大代表、兩名政協委員,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行政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旁聽庭審。
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以來,汝南縣人民法院積極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府院聯動工作機制落到實處,以院領導帶頭辦理行政案件來發揮引領示范作用,同時督促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來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方面。通過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良性互動,加強府院聯動工作,創新工作機制,進一步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有效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的建設。
開庭審理前,肖萌菊仔細審閱卷宗,深入了解案情,并組織合議庭成員勘查現場,為庭審做充分準備。庭審中,在審判長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充分發表各自觀點,開展舉證質證,審判長通過原、被告訴辯主張和舉證質證意見總結爭議焦點,并組織雙方圍繞爭議焦點展開庭審辯論。行政機關負責人全程積極參與,認真傾聽原告訴求和理由。整場庭審過程條理清晰、層次分明、嚴謹有序,既是一場辯法析理的溝通交流,也是一次依法審判促進行政的生動實踐。
庭審結束后,肖萌菊耐心細致地向行政機關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釋法明理,闡明行政登記的的重要意義,以行政審判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力促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責任編輯:牛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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