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廣濟心血管病醫院執行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政策
駐報全媒體記者 王捷 通訊員 魏麗
為進一步提高醫療資源利用率,減輕患者就醫負擔,改善就醫體驗,駐馬店廣濟心血管病醫院(武漢亞洲心臟病醫院豫南醫院)于近日開始執行檢查檢驗結果互認。
醫學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是指在統一技術標準、質控標準的前提下,讓不同醫療機構之間檢查檢驗結果實現互認,以避免重復檢查和浪費資源。這樣可以讓患者看病時省時、省錢。
互認范圍。全省同級醫療機構之間,屬互認項目的檢查檢驗結果,應互相認可。全省各醫聯體成員單位間和有對口支援關系的醫療機構間,屬互認項目的檢查檢驗結果應互相認可。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對上級醫療機構出具的檢查檢驗結果,屬互認項目的,原則上應予認可。
互認規則。 原則上,醫師在接診時應對患者近期 ( 檢驗一般為1 個月內,檢查一般為3 個月內)在具備互認資格的醫療機構所做的檢查檢驗結果進行參考,對疾病周期性變化規律時間范圍內的、規范完整的檢查檢驗結果,在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認規則和適用范圍予以認可并在病歷中引用被認可的結果,不再進行重復檢查檢驗。在診療過程中,醫師可根據疾病發展變化,仔細分析患者的檢查檢驗結果是否滿足當前患者診療需要后,綜合判斷是否認可外院的檢查檢驗結果。
以下情況下,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權對相關項目進行重新檢查:病情變化導致結果與臨床表現不符;病情變化較快,需追蹤觀察;項目對診療意義重大(如術前檢查);患者處于急診、急救狀態;涉及司法、傷殘及病退鑒定;國家規定需有資質單位檢測的項目;診治醫師評估病情后認為有必要;其他情形確需復查的需向患者解釋原因。
責任編輯: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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