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陽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履職助企紓困 能動司法為民解憂
通訊員 胡楠楠
2021年11月,泌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純凈水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項目超標問題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處以行政罰款2萬元。
2022年8月,因該純凈水有限公司經多次催告在法定期限內仍未繳納罰款,泌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泌陽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原處罰金額2萬元、并依法加處罰款2萬元,共計4萬元。執行過程中,雙方自愿達成和解協議,并按協議約定先行繳納罰款1萬元。2024年中旬,被執行人以經濟困難為由向泌陽縣人民檢察院申請執行監督,請求減免加處罰款2萬元。
針對申請人的訴求和理由,泌陽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深入該企業開展調查工作,核實案件細節,與行政執法機關就法律適用與事實認定進行深入交流。最終查明,原行政處罰的執法程序規范、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準確恰當。
雖然行政處罰程序規范、適用法律準確,但當事人若及時采取補救措施,行政機關可依法酌情減免加處的罰款。因此,查明被執行人采取補救措施的證據是判斷應否對其進行減免的關鍵所在。
經查,該公司從國抽系統得知其桶裝飲用水抽樣不合格后,立即通知經銷商停止銷售該公司生產的純凈水,并逐單位召回,共計召回18桶,召回后立即采取了銷毀措施,并及時更新了灌裝機等設備。該公司整改后,泌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生產的桶裝純凈水抽樣送檢,檢測結果均為合格。該公司在疫情期間能夠克服自身經營困難,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愿意繳納罰款,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可以減免加處的罰款或者滯納金。泌陽縣人民檢察院積極與縣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溝通聯系,達成共識后,嘗試通過減免被執行人的加處罰款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在雙方當事人均有和解意向的情況下,泌陽縣人民檢察院邀請人民監督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組織召開了公開聽證會,就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合理性與加處罰款能否減免進行聽證論證。經過聽證,聽證員們一致同意,待該公司繳納余下罰款并提交減免加處罰款的相關證據材料后,可以減免對當事人作出的2萬元加處罰款。
聽證結束后,泌陽縣人民法院依照泌陽縣人民檢察院建議,及時恢復了對被執行人的強制執行,剩余罰款履行到位后,泌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對該公司2萬元加處罰款進行減免的決定。至此,該宗長達3年之久的行政爭議得以成功化解。
責任編輯:牛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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