驛城區人民檢察院高質效辦理新型毒品依托咪酯案
通訊員 趙海洋 崔鵬鵬
驛城區人民檢察院辦理一批穿上“偽裝衣”的新型毒品依托咪酯案件,通過從嚴把關案件質量、查微析疑擴大戰果、依法能動履職,有力促進了社會治理。
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列管為第二類精神藥品,一些不法分子為牟取暴利,在香煙或者電子煙里面加“料”讓人一吸就欲罷不能,這種所謂的“上頭”煙類產品,在年輕群體中流行。
經查,2023年10月3日,宋某某、王某某、潘某三人一同去武漢購買依托咪酯電子煙,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和王某某一共購買 98 個(王某某吸食 30 個,出售 62 個,扣押6個),潘某購買42 個(出售 10 個),李某某購買及出售 142 個,彭某出售 12個,龔某出售 30 個。六人分別販賣含依托咪酯電子煙彈數量 12-142個不等,且該案中存在居間介紹販賣等特殊情況。
強化溝通協作,從嚴把關案件質量
(一)強化偵監協作,夯實證據基礎。受理案件后,驛城區人民檢察院通過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加強與公安機關的溝通,引導公安機關調取微信、支付寶交易流水等客觀證據證明販賣事實,重點關注電子煙彈依托咪酯含量鑒定結果,夯實證據基礎。(二)解決“鑒定”難問題,促進類案辦理。為了在節約辦案成本的基礎上準確認定被告人販毒數量,驛城區檢察院積極與公安機關、法院部門進行會商,并主動向市檢察院匯報請示,經過反復協商,確定以選取被告人涉案電子煙彈中的幾個作為樣本進行鑒定,按照鑒定報告中多個電子煙彈依托咪酯含量的平均值確定依托咪酯含量,從而解決此類新型毒品案件鑒定難問題,準確認定被告人的涉案毒品數量。(三)加強法檢溝通聯系,精準定罪量刑。針對此類新型毒品案件中不同被告人販賣數量不同、情節不同,召開法檢聯席會議進行會商,目前各地對于此類案件認定標準不一、量刑標準不一沒有類似案例可供參考,驛城區人民檢察院同驛城區人民法院就此類案件偵查標準、證據標準、量刑標準等情況進行溝通會商,統一司法標準準確、均衡提出量刑建議。
查微析疑擴大戰果,精準打擊犯罪行為
(一)仔細審查電子證據。承辦檢察官逐一審查涉案六名被告人的微信、支付寶交易記錄時,發現其中一筆轉賬記錄是王某某通過微信轉賬給潘某某,公安機關未對該起事實進行認定,驛域區人民檢察院及時訊問被告人核實該起事實,發現該筆交易是在潘某某介紹下完成,由宋某某授意王某某轉給潘某某購買含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彈,由此認定潘某某系該起犯罪的共犯,遂追加認定潘某某的涉案毒品數量。(二)認真審查言詞證據。在辦理的賈某某、趙某某等五人販賣毒品類案時,仔細翻閱卷宗材料中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審查批捕后建議公安機關及時追訴販賣含依托咪酯成分電子煙的上線人員,目前已經追捕到劉某某、張某某兩名犯罪嫌疑人。
依法能動履職,促進社會治理
(一)重拳出擊,打擊犯罪不停歇。2023年10月以來,驛城區人民檢察院共審查逮捕新型毒品20件37人,審查起訴14件25人,目前已經提起公訴 11件 21 人,收到判決4件7人。(二)制發檢察建議,推動規范日租房市場治安管理。針對宋某某等六人販賣毒品案件中暴露出的案發地日租房管理不規范問題,驛城區人民檢察院向案發地日租房主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得到采納并回復。目前已開展清查活動兩次、清查房間400余間登記人員信息 193 人,發現7家旅館、賓館出現類似問題,均已進行治安處罰并督促整改,有效改進了案發地出租房市場的治安現狀。(三)以案釋法,強化禁毒宣傳。此類新型毒品案件涉案人員趨年輕化,且部分案件涉及未成年人,該院聚焦抓前端治未病,及時撰寫新型毒品案件典型案例在微信公眾號平臺宣傳、前往學校宣講新型毒品的危害,提醒廣大群眾增強識毒防毒意識,筑牢禁毒防線,共同守護平安家園。
責任編輯:牛云強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