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起波折 耐心調解化心結
通訊員 周田田
“太感謝你了!朱法官,如果不是你不怕麻煩地調解,我不知道還得起訴幾次……”調解成功后,案件的當事人王某對承辦法官朱光連連道謝。
基本案情
庭審中,原告王某離婚態度堅決,并在承辦法官當庭電話聯系缺席的被告時,同意被告提出的所有條件,被告起初同樣配合,但最后不知出于何種原因,被告不愿再繼續進行調解。
承辦法官對此產生了疑惑,被告的條件原告已經全部答應,這種情況下案件一般都會順利進行下去才對,一種隱隱的不安涌上法官心頭……難道案件的背后有什么隱情?
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再也聯系不上被告。于是承辦法官在被告所在地村委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前往被告家中。一開始被告避而不見,后來承辦法官通過村委工作人員的電話與被告進行了交流。在承辦法官和村委工作人員的共同勸說下,經過半個多小時的等待,被告終于出現。通過一個小時的當面交流了解到,被告現在患病在身,缺乏一定的勞動能力,兒子在民辦初中上學,每年學費和生活費大概需要20000元,女兒一直由原告照顧,雖然村委為被告提供了一些經濟幫助,但家庭仍面臨較大的經濟壓力,這種情況下被告無法接受原告的離婚請求,也無法接受女兒“歸原告所有”。了解到情況后,承辦法官綜合考慮了案情,原告已經是第二次起訴,且兩人也已經分居多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規定。但鑒于案件的實際情況,本案不宜一判了之,既要考慮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事實,也要恰當地解決被告的實際需求。
起初,因雙方并未過多表達對彼此的不滿,承辦法官考慮讓雙方見面好好商量解決辦法。被告雖未直接拒絕,但一直進行推托,期間承辦法官多次打電話與被告溝通,對其進行勸說和安慰。經過承辦法官不懈的努力,被告終于解開了心結,答應與原告見面商議,為后續的調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近日,原、被告如約來到泌水法庭,承辦法官看著被告進門,心里懸著的石頭才落地。因前期工作準備充分,調解過程異常順利,最終原、被告雙方均在調解協議上簽了自己的名字。這次見面讓歷時一個月的調解畫上了句號。
本案中,兩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事實清楚,繼續婚姻無法再令雙方獲得幸福,那么如何讓他們“好聚好散”,以及被告存在的特殊情況,是在調解過程中需要重點考慮和權衡的,否則,一份“后續問題滿滿”的判決書不僅解決不了案件的實際問題,面對難以執行的情形,亦不能彰顯法律文書的權威性。
“走下審判臺,躬下腰,走近當事人,扎扎實實、真真切切進行調解,才能真正解決糾紛!”泌陽縣人民法院泌水法庭在處理案件時,堅持學習運用“馬錫五審判方式”處理糾紛矛盾,積極回應群眾的樸素感情,讓群眾不僅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也感受到司法的溫度,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
責任編輯: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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