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消協發布2024年預付式消費調查結果 七成消費者未簽訂消費合同
駐馬店網訊(記者 劉金霞)昨日,記者從市消協獲悉,7月22日至8月22日,市消協在我市開展了預付式消費問卷調查活動,本次調查收集問卷1321份,經整理后回收有效問卷1134份。通過調查發現七成消費者在辦理預付款消費時,商家并未主動與其簽訂書面合同。
近年來,消費者對于預付式消費中的違約、服務縮水、退款難甚至卷款跑路事件反映突出,嚴重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2024年7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進一步強化了經營者的義務,對經營者以收取預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與消費者訂立書面合同,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具體內容、價款或者費用、預付款退還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做出了規定。為貫徹宣傳新《消保條例》,引導消費者合理規避預付式消費充值陷阱,市消協在我市開展了此次問卷調查活動。
通過調查發現,三成以上消費者認為遭遇過預付式消費侵權,反映當下預付式消費商家經營不規范,失信經營等問題嚴重;七成消費者表示在辦理預付款消費時,商家并未主動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合同,部分采用口頭約定、店堂告示的方式只告知消費者享受的優惠,隱瞞或回避附加的各種限制條件,為后期發生消費爭議埋下隱患;半數消費者因未與商家簽訂書面合同并約定相關內容而遭遇舉證難的問題,同時為不法商家逃脫監管和處罰提供了可乘之機;調查發現僅有二成消費者表示因商家未提供預付式消費書面合同,而放棄充值消費。
此外,調查發現近七成以上的消費者不了解新《消保條例》明確了經營者的義務,規定經營者以收取預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與消費者訂立書面合同并約定相關內容等。
對此,市消協特向廣大消費者發出以下消費提示:消費者不論在辦理何種類型的預付款消費時,應當要求經營者提供書面合同,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不合理的合同內容要在付款前當面提出。辦理預付款消費時,要向商家索要發票、收據等相關憑據,要提高預付款消費風險防范意識,謹慎選擇商家,做到理性消費,防止權益受到較大損失。
同時,市消協也向廣大預付式消費經營者發出倡議,商家應當依法履行經營者義務,在開展預付式消費經營活動中要依法合規經營:收取預付款時,主動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內容、價款、預付款退還方式等關鍵條款。收取預付款后,堅持誠信原則按約履行。因自身經營原因閉店或遷移經營地址的,應提前30天在經營場所、網站、網店首頁等醒目位置公告,并附上有效的聯系方式。
責任編輯: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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