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縣人民法院發布文化遺址司法保護令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潘思琦)為加強文化遺址保護,8月6日,汝南縣人民法院環境資源法庭干警來到汝南縣城東南35公里的南余店鄉潘莊行政村天堂寺自然村處,通過豎立標牌的形式將法院作出的《司法保護令》予以公告。這是該院堅持能動履職,推進文化遺址司法保護的重要舉措。
天堂寺遺址位于汝南縣城東南35公里的南余店鄉潘莊行政村天堂寺自然村北面,包含了新石器時代仰韶文化、屈家嶺文化、石家河文化、河南龍山文化、二里頭文化以及商周時期遺存。遺址規模大,文化層深厚,持續時間長,遺物甚多,文化面貌及文化性質較為明顯,發展序列清晰。為研究本地古代文化及其周邊地區的古代文化的發展關系,提供了重要的實物資料,對于全面認識、綜合研究整個淮河上游新石器時代至商周時期文化具有重要價值。2013年5月,天堂寺遺址被國務院核定公布為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為有效保護天堂寺遺址,守護好我們中華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園,防止公共利益受損,嚴格落實保護第一,加強管理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十三條等規定,汝南法院作出如下司法保護令:一、禁止破壞天堂寺遺址及其組成部分的歷史風貌;二、禁止在天堂寺遺址保護范圍內非法鉆探、挖掘、取水采石,或進行刻畫、涂污、焚燒秸稈等行為;三、禁止在天堂寺遺址本體、保護范圍和監控地帶內非法建設污染設施和建筑物;四、禁止在天堂寺遺址本體、保護范圍和建控地帶內進行可能影響文物及其組成部分、附屬設施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五、禁止其他破壞天堂寺遺址的違法行為。活動現場,汝南法院的法官向周邊群眾進行了文化遺址保護普法宣傳活動,講解文化遺址保護的重要性,宣講相關法律法規,發放普法宣傳資料,填補群眾法律知識空白,助推文化遺址司法保護工作。
法官提醒:對于司法保護令中提出的相關義務,社會各界群眾都應嚴格遵守并履行,一旦違反司法保護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訓誡、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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