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驛城區人民檢察院讓操縱“網絡水軍”的當事人受到法律嚴懲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高 靜 趙海洋)明知是虛假信息,在利益的驅使下,通過操縱“網絡水軍”“養號”等方式,開展有償“轉評贊”“直發”“投訴舉報”等業務的方某某、謝某某,經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終受到法律的嚴懲。
經查,2023年8月份以來,方某某以營利為目的,在抖音平臺從事為他人直播間發布假評論、假人氣、假點贊等虛假廣告、虛假信息行為。方某某與其女朋友謝某某利用其購買的二手手機和親戚朋友等身份信息注冊的百余個抖音賬號,使用30條寬帶賬號匯聚成的網絡節點,控制100余個賬號加入直播間。在此基礎上,方某某從犯罪嫌疑人黃某某(另案處理)處購買一款名稱為“AFORT”群控軟件,自動化、批量化控制抖音賬號進入他人直播間,根據直播間主播給其發送的話術及要求,以每個賬號每小時0.2元-0.4元的價格為直播間主播提供刷人氣、點贊、刷評論等服務。2023年9月份以來,方某某通過租賃服務器、搭建網站商城(Ksdy商城)及前端分站,對接同行微信群或王某(另案處理)等上家嫌疑人的“貨源網站”,為點贊、刷人氣、增粉的同行(行話稱“網絡水軍”)提供“貨源”,從中賺取差價。方某某、謝某某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服務,擾亂市場秩序,經鑒定,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12月4日,方某某、謝某某的非法經營數額為183440元。
該起案件為區檢察院辦理的第一起涉“網絡水軍”案件,在此之前我市沒有可參考的相關案例,對此,區檢察院在受理案件后,成立打擊“網絡水軍”案件工作小組,組內成員利用檢答網、法答網等多個平臺數據檢索相關案例,將該起案件與外地類似案件進行對比,參考可適用的法律條文。同時,會同公安機關召開3次案件研討會議,將此案與性質類似的安徽亳州高新公安打擊“網絡水軍”犯罪團伙案件,以及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通過造假手段操控軟件虛增直播間人氣案件進行類案比對,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達到相應數額標準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最終確定案件定性為非法經營罪。
2024年4月12日,區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將方某某、謝某某二人起訴至驛城區人民法院,2024年5月29日,驛城區人民法院判決方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判決謝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在辦理該案過程中,承辦人注意到,方某某為實施犯罪,曾在居住地拉設三十多條寬帶,這一做法嚴重違反電信業務的辦理規定,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還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實施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網絡詐騙等不法行為。2024年6月18日,區檢察院向電信、移動、聯通三大通信運營商公開宣告送達關于規范管理電信業務的檢察建議,明確其預防涉網犯罪的主體責任,包括:規范業務辦理流程,提醒用戶在辦理業務前簽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法律責任風險提示告知書》,加強入網實名制審核,嚴格控制同一地址下的寬帶裝機數,提高員工的法律意識,在業務辦理時對存在較大涉詐風險的用戶進行重點審核。
直播電商行業的發展為各行各業注入了活力,但也滋生了流量造假、虛假宣傳、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不法行為。2024年5月31日,區檢察院為在場的30余名網紅、電商主播講解直播中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及風險,并提供精準化、針對化法律服務,并向在場人員發放《企業常見法律風險提示暨合規建設指引》,告誡企業負責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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