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選調!上蔡縣紀委監委發布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上蔡縣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經縣委研究同意,縣紀委監委在全縣范圍內公開選調15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公開選調工作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能力素質與職位要求相適應,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做到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二、職位要求
本次計劃面向全縣公開選調公務員12名、全供事業人員3名,選調人數、具體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1。
三、選調條件
(一)報考人員除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基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2.忠誠堅定、擔當盡責、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社會形象好。
3.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不限專業。
4.具有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素質能力和基本專業知識。
5.年齡在35歲以下(1988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年齡可放寬至38歲(1985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1)專業為漢語言文學、法學類(法學、紀檢監察)、公安學類(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技術偵察學)、工商管理類(會計學、審計學)的;(2)具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3)具有政法、審計、財政、紀檢監察工作經歷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應為稱職或合格以上等次(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年度考核均應為稱職或合格以上)。
7.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全供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教師、醫護人員及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
2.試用期未滿或未滿規定最低服務年限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曾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務處分的。
6.五年內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行為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7.直系親屬是同級、上級黨委管理干部的。
8.本人與上蔡縣紀委監委或縣委巡察辦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
9.選調后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第七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禁止情形和回避情形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3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3.報名地點:上蔡縣紀委監委機關第五會議室(東偏樓一樓會議中心)。
4.報名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上蔡縣紀委監委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照2張。
(4)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和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5)個人干部身份證明材料(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用文件、公務員登記表、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等)。
5.資格審查。報考人員提交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報考人員與擬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范圍對象和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其報考資格;提供虛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其報考資格。
(二)考試
1.筆試。筆試采取閉卷的形式,滿分100分。主要測試應試者應具備的基本素質,運用有關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方法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紀檢監察知識、公文寫作能力等綜合素質。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進入面試范圍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并列的,具有政法、審計、財政、紀檢監察工作經歷的優先進入下一環節。
2.面試。按照1: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面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素質,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領取面試通知單及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成績合成。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荚嚳偝煽兂霈F并列的,具有政法、審計、財政、紀檢監察工作經歷的優先進入下一環節,仍有并列的一并進入下一環節。所有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三)體檢和考察
1.體檢。根據筆試和面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名,按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如果體檢不合格經過復查仍不合格,則按照成績合成從高到低的順序順延。
2.考察??疾煊缮喜炭h紀委監委聯合縣委組織人事部門成立考察組,按照考察規定的程序進行。重點考察政治品德、履職能力、工作實績、群眾公認程度以及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和選調后是否構成回避關系等情況,嚴把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查閱本人檔案,進一步核實擬選調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及選調過程中提交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
報考人員經考察后放棄選調資格的將記入個人檔案。
(四)公示。根據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體檢和考察情況,確定擬選調人員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發現擬選調人員有不適合選調或者影響轉任情形的,取消其選調資格,并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五)試用及調動。公示結束后,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屬實不影響選調的,由縣紀委監委統籌安排工作崗位,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從報到之日算起。試用期內不辦理調動手續,擬任職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的人事工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按報考職位職級層次任職;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單位工作。
選調人員崗位由縣紀委監委統一安排,不服從安排的取消其選調資格。
五、監督
選調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進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報名咨詢電話:0396-6983911;監督電話:0396-6983903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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