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輿縣人民法院庭前調解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李 凱)近日,平輿縣人民法院庭前調解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被告當場支付賠償款2萬元,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矛盾糾紛得到實質性化解,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據了解,韓某受雇于劉某,為劉某提供勞務,約定了工作時間、工資標準等。2023年,韓某在工作時摔傷,致使韓某髕骨骨折。韓某與劉某就受傷賠償事宜多次協商未果后,遂將劉某起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李心春第一時間翻閱案卷,聯系案件當事人,研究分析案情,認為該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具備調解基礎,采用庭前調解方式能快速實質性化解糾紛,減輕當事人訴累。
李心春法官秉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辦案原則,開庭當天,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庭前調解,耐心細致地做雙方工作。針對雙方的主要矛盾點,釋明相關法律條文,反復向當事人釋法析理,引導當事人換位思考,最大程度消除雙方的對立情緒。最終,在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劉某當場履行了賠償義務,矛盾糾紛得到圓滿化解。
責任編輯: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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