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抖音“罵人”泄憤?西平縣人民法院這樣判!
駐馬店網訊(記者 牛云強 通訊員 耿亞茜)近日,西平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使用抖音侵犯名譽權案件,判決李某在抖音平臺連續3日公開向賈某賠禮道歉,賠償賈某精神損害賠償金1000元。
李某的父母于2017年登記離婚。離婚后,李某的父親因工作原因與賈某認識。2023年5月,李某的父母復婚。李某認為賈某與其父親李某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便利用注冊的抖音號多次在抖音平臺發布對賈某具有侮辱性語言、文字等信息。賈某曾以李某侵犯名譽權為由將李某訴至法院,因李某配合刪除了相關視頻,賈某主動向法院申請撤訴,法院裁定予以準許。后來,李某再次在抖音平臺上多次發布對賈某的侮辱性語音、文字等內容,賈某再次將李某訴至法院。
西平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通過其注冊的抖音賬號發布的文字、視頻,其內容明顯帶有貶低、侮辱原告的詞匯,使賈某的社會評價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損害,侵犯了賈某的名譽權。李某在抖音平臺上發布的帶有侮辱、貶低原告的文字、視頻,給原告造成一定的輿論壓力和精神壓力。對于賈某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根據本案實際,綜合考量李某的過錯程度、影響范圍以及其行為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法院酌情支持1000元。該院判決李某使用其抖音賬號在抖音平臺連續3日公開向賈某賠禮道歉,并賠償賈某精神損害賠償金1000元。
責任編輯:楊姍姍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