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縣人民法院判決一起開設賭場罪案件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時旋旋)明知系賭博網站,仍然為其資金流環節提供結算服務,被告人侵犯了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構成開設賭場罪,被汝南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刑罰。
2021年7月以來,被告人董某通過“飛機”聊天軟件發布招商及支付通道廣告。馬某(已判決)通過“飛機”聊天軟件和董某取得聯系,并約定由馬某提供“某某支付”平臺并連接第三方支付通道“某某棋牌”網絡賭博平臺。董某負責“某某棋牌”網絡賭博平臺與馬某某對接,同時董某負責向馬某某提供網絡賭博平臺內賭客參賭充值資金及提取賭資的相關信息。馬某依照上述信息,通過“某某支付”平臺分別向“某某棋牌”網絡賭博平臺和賭客支付結算賭資。2021年9月以來,馬某某提供的“某某支付”平臺根據董某某提供的參賭信息,共流轉賭資163,139,591元。
汝南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董某某明知是賭博網站,仍幫助賭博網站聯系支付系統建立支付結算通道,為賭博網站流轉賭資提供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董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
責任編輯:牛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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