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公開通報4起自然資源違法案件
為深入推進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進一步提高用地單位和個人嚴格保護耕地、依法依規用地意識,從嚴整治基層執法不嚴不實問題,駐馬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公開通報4起自然資源違法典型案件。
一、泌陽金鑫礦產品綜合開發有限公司非法取土案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以來,泌陽金鑫礦產品綜合開發有限公司在郭集鎮付金川村委邱莊組(張山)非法取土案件,經調查核實后,泌陽縣紀委監委,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和郭集鎮人民政府分別依據職責權限進行了處理處罰。目前,非法取土區域已恢復原狀,6名主要嫌疑人已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8名負有監管責任的黨政干部被依紀依規追責問責。
【警示意義】
泌陽金鑫礦產品綜合開發有限公司在郭集鎮付金川村委邱莊組(張山)非法取土案,屬于典型的在耕地上強占強挖的非法取土行為,性質惡劣,負面影響巨大。當地政府日常監管缺失,職能部門執法不嚴不實,必須堅持既查事又查人,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第七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4號)第八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承擔起耕地保護責任,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及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要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共同責任機制,對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的領導干部,依紀依規追究責任。
二、朱某某違法占用耕地建彩鋼棚案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新蔡縣彌陀寺鄉小朱莊村村民朱某某未經批準在承包耕地上建彩鋼棚,經查,其所占用的0.34畝耕地屬于永久基本農田。已于當月依法拆除復耕。
【警示意義】
2020年7月29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印發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要求:一是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二是不準強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四是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五是不準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準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準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趙某某無視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八不準”要求,未辦理任何用地審批手續就擅自占地建彩鋼棚,屬于典型的亂占耕地建房行為。近年來,我市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持續保持高壓打擊態勢,任何違法占地行為,不僅要承擔法律責任,在經濟上也會付出巨大代價。
三、趙某某違法占用耕地建倉庫案
【基本情況】
2023年6月,上蔡縣黨店鎮大閻村村民趙某某未經批準,違法占用耕地0.65畝建倉庫,在建設時,被黨店鎮政府執法人員巡查發現后,雖多次口頭制止,但未履行查處職責,直至2023年9月被衛片執法發現后,黨店鎮人民政府才于2023年11月依法組織拆除。目前,相關責任人已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追究黨政紀責任。
【警示意義】
自然資源領域部分執法權下放鄉鎮后,一些鄉鎮和街道不認真履行巡查、制止、查處職責,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致使非法占用耕地屢禁不絕。黨店鎮政府此前雖然在巡查中發現并進行口頭制止,但未持續跟蹤監管,形成違法事實后,不立案、不查處,應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張某某違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養殖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遂平縣石寨鋪鎮李集村綠之源家庭農場張某某擅自占用耕地建養殖棚用于養羊。經查,其所占用的1.45畝耕地屬于永久基本農田。按照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該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行為。已依法拆除復耕。
【警示意義】
按照新的政策規定,養殖設施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2021年11月27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印發的《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要求:嚴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養殖設施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但應落實耕地進出平衡,由鄉鎮政府備案,并由縣級自然資源部門上圖入庫,未上圖入庫的,管理中不予認可。
責任編輯:張乾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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