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縣人民檢察院成功化解一起故意傷害案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王鶴笛 龔旭陽)近日,汝南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因在道路上曬糧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時,切實加大溝通協調力度,推動矛盾雙方達成諒解,有效化解了糾紛,取得較好效果。
該案基本案情是某鎮居民老李(化名)在糧食作物豐收后,將村莊附近的省道作為“曬糧場”,為避免過往車輛碾壓到自己的糧食,在省道上放置了石頭,貨車司機老王(化名)夜晚駕車經過該路段時因避讓車輛,碾壓到老李曬的糧食,放置的石頭也刮了車輛的輪胎。老王停車查看情況時與老李發生口角爭吵,老李一時情急用曬糧的農具朝老王的胸口搗了幾下,造成老王胸部肋骨骨折,構成輕傷二級。
案發后,辦案檢察官會同有關部門的同志,組織雙方進行多次面對面溝通,并積極開展釋法說理,最終老李認識到自己故意傷害他人的錯誤和在道路曬糧的危害,主動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老王住院治療等費用,雙方自愿達成和解,檢察機關根據本案事實和情節,結合犯罪嫌疑人認罪悔罪的積極態度,對老李作出不起訴處理,妥善化解了雙方矛盾,有效保障了三夏生產順利進行。
檢察官溫馨提醒廣大農民朋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為了保障道路交通暢通,不要在公路上攤糧、曬糧,一旦造成交通事故,晾曬者還需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駕駛人也要注意,遇到晾曬糧食的路段,要注意觀察路面情況,控制好車速,確保行車安全。
責任編輯: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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