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燃放煙花致傷案件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劉鹿琴)近幾年,燃放煙花爆竹傷人,給自己或者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事件時有發生。有些燃放煙花事件的發生,各方當事人付出的代價是難以預料和想象的。近日,新蔡縣人民法院就審結了一起此類案件。
原、被告系同村民組的鄰居。2023年1月21日晚,被告李某(9歲)在放煙花時,煙花飛到原告院內,將原告左眼炸傷。后原告被送至醫院治療,期間被告李某的父母給付原告19000元。后原告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被告父母賠償原告各種費用共計26410元,扣除已給付19000元,被告應再賠償7410元。
2023年8月2日,原告左眼損傷結果評定為七級傷殘,原告并對護理時限、誤工損失日、營養時限進行了鑒定。2024年2月6日,原告再次提起訴訟,要求三被告賠償原告各種費用等441691.61元。2024年4月29日,經法院調解,被告李某父母共同賠償原告各種費用等共計390000元。
法官提醒:無論是未成年人或成年人,燃放煙花時都要盡到相應的安全注意義務,特別是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監護人應盡到相應的監管職責,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將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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