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水利局局長訪談:節水優先 加強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2024年3月9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節約用水條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為扎實做好《節約用水條例》在全市的宣傳貫徹,近日,本網記者就《節約用水條例》制定的背景、意義、總體思路和目的等問題,采訪了駐馬店市市水利局局長劉銀業。
問:制定《節約用水條例》的背景是什么?
答:水是事關國計民生的基礎性自然資源和戰略性經濟資源,是生態環境的控制性要素。水資源短缺已經成為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瓶頸制約,節約用水是破解我國復雜水問題的關鍵舉措。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節水工作,2014年3月1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上提出“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并多次就節水工作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從觀念、意識、措施等各方面都要把節水放在優先位置。《節約用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為專門的節水行政法規,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節水工作決策部署,立足我國基本水情,認真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節水工作的豐富實踐,構建全面系統的節水制度體系,是全面建設節水型社會、保障國家水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大舉措。《條例》的出臺,將推動依法治水邁上新臺階,開創節水管理新局面。
問:制定實施《條例》的意義是什么?
答:《條例》的制定實施,是新時代落實“節水優先”的重大成果,在我國節水發展歷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
第一,制定實施《條例》,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治水重要論述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條例》的出臺,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節水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轉化為法律規定,為保障國家水安全、實施全面節約戰略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支撐。
第二,制定實施《條例》,是解決我國水資源短缺問題、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重要舉措。《條例》的出臺,確立了我國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法規制度,既是我國推動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的內在需求,又是我國順應綠色發展趨勢、推動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必然要求。
第三,制定實施《條例》,是總結節水工作經驗、回應社會期盼的重要舉措。《條例》的出臺,是回應社會關切、將行之有效的節水工作做法總結提煉為全國統一適用法規的有效途徑。
第四,制定實施《條例》,是完善節水制度政策和法規體系的重要舉措。《條例》的出臺,是完善節水法規體系的一項重要工作,為開展節水工作和地方實施節水管理等方面提供統一的基本依據,將有力推動建立統一協調、結構完整的節水法規體系。
問:制定《節約用水條例》的總體思路和目的是什么?
答:《節約用水條例》制定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在立法總體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幾點:一是立足我國基本水情,針對節水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從加強用水管理、完善節水措施、強化保障監督、嚴格法律責任等方面,著力構建全面系統的節水制度體系。二是認真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節水工作的豐富實踐,將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轉化為制度規范。三是做好與水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銜接,形成制度合力。制定《節約用水條例》的目的是促進全社會節約用水,保障國家水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
問:《節約用水條例》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條例》共六章五十二條,主要規定以下內容:
一是堅持黨的領導。明確規定節水工作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
二是加強用水管理。對主要農作物、重點工業產品和服務業等實行用水定額管理;按行政區域對年度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對用水達到一定規模的單位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對節水潛力大、使用面廣的用水產品實行水效標識管理;水資源嚴重短缺地區、地下水超采地區應當嚴格控制高耗水產業項目建設。
三是完善節水措施。推進農業節水增效,引導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合理調整種植養殖結構和農業用水結構;推進工業節水減排,要求工業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節水技術、工藝和設備;推進城鎮節水降損,全面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促進非常規水利用。
四是強化保障監督。健全農業用水精準補貼機制和節水獎勵機制;對符合條件的節水項目給予補助;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節水項目的融資支持力度;鼓勵發展節水服務產業;支持開展水權交易;將節水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范圍。
五是嚴格法律責任。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等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問:《節約用水條例》的特色亮點有哪些?
答:《條例》是我國第一部國家層面的全面規范節約用水的行政法規。
一是在行政法規層面固化了節水優先方針
在全球氣候變化和水資源脆弱性增強的大背景下,《條例》通過確立節水優先的方針,要求全社會共同參與,可有力促進形成節水合力,推動節水型社會的全面建設,將有效推動國家水安全體系的建設,促進生態文明和綠色發展。
二是將構建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作為節水的前置條件
《條例》中提出的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是實現節水目標的重要保障。通過落實“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的原則,將水資源承載能力作為國家和地區發展的基本邊界,確保在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前提下推動經濟社會發展。
三是把節水管理要求貫穿于用水全過程
《條例》對用水的全過程進行了細致的劃分并做出了明確規定,內容涵蓋了節水規劃、定額制定、計量和供水等各個方面。這種全過程管理模式,旨在通過科學規劃和嚴格管理,實現水資源的精細化管理和高效利用。特別是通過制定用水定額,明確了各行業、各領域用水的標準和限額,為節水提供了量化的依據和目標。同時,加強用水計量和監管,確保用水行為的合規性以及節水措施的有效實施。
四是采取全領域全方位的綜合節水措施
《條例》從工業、農業、生活等多個方面提出了綜合性的節水措施。在工業領域,鼓勵企業采用先進的節水技術和設備,實現循環用水和廢水回用,提高用水效率。在農業領域,推廣節水灌溉技術,優化農業水利設施,提高灌溉效率。在生活領域,推進城市節水和農村節水,提高公眾的節水意識和技能。此外,《條例》還鼓勵非常規水的利用,如再生水利用、雨水收集和海水淡化,拓寬水資源供應渠道。
五是將推動節水產業發展放在了突出位置
《條例》強調節水產業和節水服務業的發展,通過技術創新和產業化應用,推動節水技術和產品的廣泛應用。鼓勵企業和研究機構開展節水技術的研發和推廣,提高節水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同時,通過實施水效標識管理和質量認證,引導消費者選擇節水產品,形成節水產品和技術的良性發展環境。
六是獎懲并舉保障節水措施落地見效
為了保障節水措施的有效實施,《條例》提出了一系列激勵和獎懲機制。通過設立節水獎勵和補貼政策,鼓勵各級政府、企業和個人采取有效的節水措施。同時,對違反節水規定的行為,設立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確保節水政策的嚴肅性和執行力。
問:節約用水應堅持什么原則?
答:《條例》第三條規定,節水工作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遵循統籌規劃、綜合施策、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
問:《條例》從哪些方面來加強用水管理?
答:一是加強用水定額管理。規定國務院水行政、標準化主管部門組織編制主要農作物、重點工業產品和服務業國家用水定額;省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行業用水定額;用水定額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水資源狀況、產業結構變化和技術進步等情況適時修訂。二是加強用水總量控制和計劃用水管理。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年度用水計劃,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對用水達到一定規模的單位實行計劃用水管理。三是規范用水計量和水價制度。規定不同水源、不同用途的水應當分別計量并實行計量收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擅自移動用水計量設施;建立促進節水的水價體系,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水資源狀況、用水定額、供水成本、用水戶承受能力和節水要求等,完善水價形成機制。四是控制高耗水產業項目建設。規定水資源嚴重短缺地區、地下水超采地區應當嚴格控制高耗水產業項目建設。
問:作為農業大市,《節約用水條例》的頒布,對我市農業節約用水工作有哪些指導和反思?
答:《條例》中第十四條、十五條、二十三條、二十四條、二十五條、二十六條對農業用水計量、收費、節水措施等進行了相關規定,關于農業節約用水,我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一是繼續發展農業節水灌溉。強化農業節水增效,大力推進灌區節水改造,不斷完善灌排工程體系,提升輸配水效率。二是強化農業用水管理。實施農業取用水總量控制,落實農業用水定額管理,依據國家制定發布的14項主要農作物的灌溉用水定額等,因地制宜我市相關農作物灌溉用水定額。三是深化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通過價格和補貼機制促進農業節水,保障農田水利設施良性運行。四、數字賦能提高用水效率。關注相關數字農業節水先進技術,有效提升我市農業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問:工業領域如何節水?
答:《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工業企業應當加強內部用水管理,建立節水管理制度,采用分質供水、高效冷卻和洗滌、循環用水、廢水處理回用等先進、適用節水技術、工藝和設備,降低單位產品(產值)耗水量,提高水資源重復利用率。高耗水工業企業用水水平超過用水定額的,應當限期進行節水改造。
工業企業的生產設備冷卻水、空調冷卻水、鍋爐冷凝水應當回收利用。高耗水工業企業應當逐步推廣廢水深度處理回用技術措施。
問:城市節水如何推進?
答:一是完善城市節水制度,建立長效機制。二是構建標準規范體系,推動科技創新。制定包括生活用水器具、民用建筑節水、污水再生利用、供水管網漏損控制、綠色建筑等系列標準規范,通過標準規范約束,推動技術創新和設備研發。三是全面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提升用水效能。通過建設節水型單位、節水型企業、節水型小區,不斷夯實節水型城市建設的社會基礎。
問:公眾在日常生活中可以采取哪些節水措施?
答:對于社會公眾,要引導其掌握節水方法,養成節水習慣。按需取用飲用水,帶走未盡瓶裝水;洗漱間隙關閉水龍頭,合理控制水量和時間;洗衣機清洗衣物宜集中,小件少量物品宜用手洗;清洗餐具前擦去油污,不用長流水解凍食材;正確使用大小水按鈕,不把垃圾扔進坐便器;洗車宜用回收水,控制水量和頻次;澆灌綠植要適量,多用噴灌和滴灌。適量使用洗滌用品,減少沖淋清洗水量;家中常備盛水桶,浴前冷水要收集;暖瓶剩水不放棄,其他剩水再利用;優先選用節水型產品,關注水效標識與等級;檢查家庭供用水設施,更換已淘汰用水器具。
問:《條例》對節水的保障和監督措施作了哪些規定?
答:激勵和保障方面,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健全農業用水精準補貼機制和節水獎勵機制;對符合條件的節水項目給予補助;鼓勵金融機構加大融資支持力度,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節水項目建設運營;鼓勵發展節水服務產業,引導推動節水服務機構與用水單位或者個人簽訂節水管理合同;培育和規范水權市場,支持開展水權交易;對節水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監督考核方面,要求政府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明確監督檢查措施;建立舉報制度;強化監督考核,將節水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范圍。
問:《條例》對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作了哪些規定?
答:《條例》第四十六條侵占、損毀、擅自移動用水計量設施,或者干擾用水計量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七條建設項目的節水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以及生產、銷售或者在生產經營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問:為確保《條例》順利實施,有關方面還將開展哪些工作?
答:為確保《條例》順利實施,將著重開展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宣傳貫徹。將《條例》宣貫納入水利“八五”普法工作,組織學習培訓,提高廣大干部職工貫徹實施《條例》的能力和水平。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結合世界水日、中國水周等重要節點強化節水宣傳。開展相關主題活動,用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宣傳節水,引導社會公眾參與節水,增強節水意識和技能,持續營造全社會節水護水的良好氛圍。
二是加強配套制度建設。結合工作實際,全面梳理《條例》配套制度建設需求,協同相關部門有序推進水資源剛性約束、節水規劃、用水定額、節水統計調查、發展節水產業、金融支持節水等配套制度建設,推動相關配套制度逐步完善。
三是推動全社會節水。全面落實《條例》規定要求,以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城鎮節水降損為重點,持續推動全社會各行各業節水。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合理配置、統籌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環境用水,精打細算用好水資源,從嚴從細管好水資源,從取、供、用、排全過程、各環節加強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四是加強監督檢查。依法加強對用水活動的監督檢查,聚焦《條例》中的各類違法行為,加大執法力度,嚴格依法查處。公布典型案例,加強以案說法,發揮警示作用。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提升執法質量和效能。
責任編輯:陳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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