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縣人民法院:“以保促調”助力借款庭審前履行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宋迎春)5月7日,新蔡縣人民法院古呂法庭運用“訴前保全+調解”模式,及時告知當事人采取訴前保全的利弊,引導當事人提交訴前保全申請,審查后及時出具訴前保全裁定,利用最有利的時機控制債務人的財產,以保全促調解,被告當場支付借款的一半,實質性化解了當事人的糾紛。
2024年1月5日,被告李某因資金周轉困難,向原告耿某某借款 70000 元,并出具借據一張,雙方約定借款 10 天,月利息 1.5%,還款日期 2024 年 1 月 15 日,約定如被告違約,需要承擔律師費等費用。被告何某某在借條上簽署了連帶責任擔保。原告按照約定向李某交付了借款,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李某及何某要求償還,二人找各種借口推諉不還。李某因在外地監獄服刑不便起訴,4月26日,急需用錢的耿某某將擔保人何某某起訴到新蔡縣人民法院。
“法官,我是擔保人,你們怎么把我的銀行卡、微信、支付寶都給凍結了,你們是不是凍結錯了,我只是擔保人……”4月30日,何某某主動來到古呂法庭與承辦法官崔志強取得聯系。崔志強及時向何某某核實借款情況及擔保情況,何某某認可借款及擔保的事實。
因該案事實清楚、雙方實質性爭議不大,崔志強為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真正做到案結事了,多次電話溝通何某某,耐心細致地對何某某進行釋法明理,告知何某某在承擔擔保義務后可以向借款人進行追償。功夫不負有心人,在庭審前組織雙方進行再一次調解中,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庭給付借款的一半。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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