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教育局就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摘要:各縣的普通高中在本縣域內招生,市中心城區的普通高中在驛城區、開發區和市直各初級中學招生,因此,除符合條件的宏志班招生對象可以跨縣區填報駐馬店高中的宏志班外,其他考生均不能跨縣區填報普通高中志愿。
2024年中招文化課考試臨近,就廣大初中畢業生和學生家長關心的普通高中招生問題,5月8日,駐馬店日報記者采訪了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
問:如何了解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的有關政策?
答:2024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嚴格落實《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4〕102號,以下簡稱《省招生通知》)精神,有關招生政策可以在“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務平臺”(網址:http://gzzs.jyt.henan.gov.cn,以下簡稱“高中招生平臺”)進行查詢。為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給參加中招的考生、家長和學校提供更加優質、便捷的服務,市教育局將向考生家長印發《致2024年中招考生家長的一封信》,如果學生和家長有什么疑問,市、縣(區)教育局均設有中招咨詢電話。
問:2024年中招考試是怎樣安排的?
答:2024年中招考試由文化課考試、體育考試和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三部分組成,總分730分,其中文化課考試600分,體育考試100分、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30分。目前,體育考試和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已完成。文化課考試全省統一安排在6月22日~23日兩天進行。八年級生物、地理考試全省統一安排在6月24日上午進行(成績作為2025年中招錄取的依據)。
問: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是如何制定的?
答:根據《省招生通知》精神,各縣結合本縣初三畢業生人數、普通高中辦學規模等,科學編制本縣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有序組織招生工作。中心城區(驛城區、開發區和局直)依據各普通高中辦學條件統籌核定招生計劃。各地上報的招生計劃經省教育廳核定后集中統一輸入省“高中招生平臺”。
問:請談談分配生招生錄取政策。
答:分配生政策是國家為了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推動優質教育資源均衡配置的一項重要舉措。依據2024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有關文件精神,A組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的比例要達到招生計劃50%以上,指標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分配指標要向薄弱初中和農村初中學校傾斜。今年中心城區將駐馬店高級中學、駐馬店市第一高級中學2所A組普通高中的分配生計劃指標,按各學校有分配生資格的報名人數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學校。
1.分配生指標分配辦法
依據2024年各縣區初中學校有分配生資格的中招報名人數,將A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學校,招生區域內所有普通初中學校均參與指標分配。
2.分配生資格
(1)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遵守社會公德,模范遵守《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刻苦勤奮的畢業生。
(2)分配生必須是在籍生且初一至初三連續三年均在同一所初中就讀的應屆畢業生(往屆畢業生和轉學生不能取得分配生資格)。
(3)根據《中共駐馬店市委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五大提升工程加快駐馬店教育振興的意見》精神,分配生必須是2021年秋季招生入學時所就讀學校學區內的學生(政策性照顧的優撫對象子女和統籌安排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除外)。
(4)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必須在B等以上。
3.分配生錄取辦法
依據各初中學校分配生指標及中招成績,參照綜合素質評定等級,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未完成計劃的分配生指標統籌使用,面向招生區域內有分配生資格的所有考生依次錄取。如仍未完成招生計劃,面向招生區域內所有考生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補錄。分配生錄取覆蓋到有一個標準班(45人)以上的所有初中學校。若學校第一名成績低于所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最低控制線,但達到本招生區域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的,錄取第一名。
問:錄取過程中如果出現分數并列怎么辦?
答:在錄取過程中若出現考生學業成績并列,首先按照生物、地理等級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果生物、地理等級成績也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成績仍然相同,則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單科成績順序從高到低錄取。
問:考生如何填報志愿?
答:6月1日8:00~6月7日18:00,考生本人登錄“高中招生平臺”自行網上填報志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或代替考生填報志愿,更不得限制學生填報志愿。市教育局要求考生所在學校對學生填報志愿進行培訓和指導,考生和家長也可在《高中招生平臺》查閱有關志愿填報信息。建議考生根據平時成績和個人意愿慎重填報志愿。志愿經考生和家長簽字確認提交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要了解志愿錄取順序:普通高中志愿按錄取的先后順序分省提前批志愿、市提前批志愿、批次志愿和征求志愿。
1.省提前批志愿。錄取時間是7月12~13日。共2個志愿,屬于選報或兼報志愿,
2.市提前批志愿。錄取時間是7月15~16日。符合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可兼報面向全市招生的駐馬店高中宏志班。
3.批次志愿。共設2個批次。第一批次可填報2個公辦學校志愿,錄取時間是7月20~23日。第二批次可填報2個民辦學校志愿,錄取時間是7月24~27日。錄取分批次進行,每批次先錄取第一志愿,后錄取第二志愿。分配生政策只適用于第一志愿。批次志愿是錄取的重要依據,大多數考生通過批次志愿錄取,請認真填報批次志愿,考生必須至少填報一個批次志愿。
4.征求志愿。征求志愿的錄取時間是8月3~6日。8月1日~2日,批次錄取結束后,仍未被錄取的考生可補報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公辦、民辦學校各1個征求志愿。7月下旬,未被錄取的考生請關注市中招辦發布的征求志愿公告。
問:我市考生能報考外地市的普通高中嗎?
答:按照省教育廳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通知精神,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實行屬地招生原則,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區域招生(省教育廳批準的提前批除外),因此,我市考生不能報考外地市的普通高中。所有能被外地市普通高中錄取的承諾,都是不負責任的虛假宣傳,請廣大考生和家長遵守招生紀律,不信謠、不傳謠,避免上當受騙。
問:今年我市學生還能報考外地市的國際班嗎?
答:自2023年起,我省取消國際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機構)跨地招生,各地國際班只面向本招生區域內招生,因此,我市考生不能報考外地市的國際班。我市無國際班招生計劃。
問:我市考生能跨縣區填報普通高中志愿嗎?
答: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4〕102號)相關要求,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實行屬地招生。各縣的普通高中在本縣域內招生,市中心城區的普通高中在驛城區、開發區和市直各初級中學招生,因此,除符合條件的宏志班招生對象可以跨縣區填報駐馬店高中的宏志班外,其他考生均不能跨縣區填報普通高中志愿。
問:按考生志愿錄取的學生,能否申請退錄、退檔?
答:根據《省招生通知》相關規定,嚴格按考生志愿順序和綜合成績擇優錄取,錄取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干擾,符合錄取條件的不退錄、不退檔。
問:按考生志愿錄取的學生,能到外校就讀嗎?
答:根據《省招生通知》相關規定,依據考生本人志愿被學校正常錄取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就讀,不能到被錄取之外的學校就讀,否則視為主動放棄普通高中學業資格。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問:今年我市中招有哪些政策性加分,標準是什么?
答:我市將嚴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4〕102號)精神,執行中招加分政策。按照有關規定,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對象和標準如下:
1.根據《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豫公通〔2018〕66號),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優先錄取;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按照錄取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優先錄取。
2.根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歸僑、僑眷考生照顧10分錄取,臺灣同胞投資者及隨行眷屬、所聘臺灣管理人員憑《臺灣同胞投資證書》,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照顧10分。
3.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發〔2006〕22號文件精神,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意見》(豫發〔2007〕7號)精神,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計劃生育雙女家庭,其子女報考本縣(市、區)高中的,照顧10分。
4.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對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子女入學給予適當照顧的通知》(豫教基〔2004〕69號)精神,派駐各地進行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的子女,報考當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顧10分。
5.根據《河南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少數民族學校的,照顧10分;報考其它學校的,照顧5分。
6.軍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軍區政治部印發的《河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政聯〔2012〕1號)和《關于進一步明確軍人子女中招優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聯〔2019〕2號)要求執行。各軍分區(警備區)政治工作處負責審查上報優待對象名單,省軍區政治工作局匯總核定后報省教育廳,省教育廳將優待對象名單轉發給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駐豫武警部隊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的教育優待參照執行。一級至四級殘疾退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民發〔2004〕第192號)要求執行。
7.獲得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3〕90號)要求執行。
8.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解決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子女回國后入學問題的通知》(教基廳〔2005〕16號),持有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的初中階段回國的初中生,在初中畢業后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
(記者 王偉)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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