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犬互咬致人損害 “1+1+1”促調化解紛爭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蔣雷陽)5月8日,汝南縣人民法院老君廟法庭辦理的一起特殊的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糾紛,經過法庭、司法所、村委干部三方聯合調處,得以順利化解。這也成為老君廟法庭積極踐行楓橋經驗、認真推行“三段五調”工作法成功調處基層矛盾糾紛的又一例證。
2024年2月14日,正是正月初五,長期在外務工的原告李某帶著泰迪犬與家人在門口聊天,鄰居董某牽著狗路過時,董某所牽的狗掙脫狗繩與李某的泰迪犬發生撕咬致泰迪犬受傷,董某和李某慌忙阻攔,傷后受驚的泰迪犬又將李某咬傷,第二天泰迪犬也因傷情較重死亡。后雙方因賠償協商未果,李某將董某訴至法院。該案開庭審理后,承辦法官葉宸沒有急于下判,因為對于有些基層矛盾來說,判決并非最佳方案,雙方爭執的不僅僅是錢的問題。如果不能及時徹底消除雙方內心的怨氣,很有可能再次引發新的矛盾。此后葉宸法官和助理蔣雷陽多次與雙方電話溝通,原告認為自己受傷、泰迪犬也死亡,不僅有物質損失,也有精神損失,情緒非常激動;被告雖然認為自己對于泰迪犬的死亡負有責任,但原告受傷是由其飼養的泰迪犬所致,因此不能完全由被告承擔責任。雙方爭執不下,調解陷入僵局。
5月8日,葉宸法官聯系了鎮司法所長(也是人民調解員)一起前往雙方所在村委,啟用該庭“三段五調”工作法中的法庭干警、村(居)委干部、人民調解員“1+1+1”調解方法開展工作。董某從家中趕到村委,法官、村委干部、人民調解員對其進行拉家常式的單方調解,同時通過電話不停做已遠赴深圳的原告的工作,聊到法律相關規定,也聊到鄰里之間的風俗人情,再聊到農村人的善良樸素情懷。經過三方共同的努力,最終促使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
2023年以來,老君廟法庭作為全省首批“楓橋式人民法庭”,自覺樹牢“如我在訴”理念,堅持把調解做為解決矛盾糾紛的首選方式,在此基礎上創設出“三段五調解”工作法,有力維護了轄區基層穩定,取得良好效果。2023年該庭案件調解撤訴率為60.84%,2024年1至4月達到62.31%。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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