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農村黑臭水體將實現“長制久清”
摘要:《指導意見》的印發,為我市申報國家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提供了強有力保障,為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農村生態環境問題,深入推進我市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提供了科學指引。
駐馬店網訊 (記者 劉金霞)農村“治水”,事關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事關鄉村振興“顏值”。近日,市政府印發了《駐馬店市建立健全農村黑臭水體治理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旨在深入開展全市農村黑臭水體的治理,鞏固提升治理成效,推動實現“長制久清”,持續改善農村生態環境質量。
《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指導思想、工作內容、工作機制、保障措施4個部分。
《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集中力量解決老百姓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以農村地區房前屋后河塘溝渠和群眾反映強烈的黑臭水體為治理對象,選擇典型區域進行先行先試,按照“分級管理、分類治理、分期推進”的工作思路,從“查、治、管”三個方面,深入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治理。
《指導意見》第二部分工作內容,分為開展全面整治、加強源頭防控、狠抓巡查管護、推動“長制久清”。其中在全面整治方面,我市將綜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態修復、水體凈化等措施,統籌農村黑臭水體與生活污水、垃圾、種植、養殖等污染協同治理。著力對垃圾坑、糞污塘、廢棄魚塘等淤積嚴重的水體采取清淤疏浚措施,妥善處理處置清淤底泥。根據水體的集雨、調蓄、納污、凈化、生態、景觀等功能,科學選擇生態修復措施,逐步恢復原有生態功能等。
在推動“長制久清”方面,嚴格落實河(湖)長制,壓實各級日常巡查和治理責任,實現水體有效治理和管護。對已完成整治的農村黑臭水體,按照標準逐條組織評估驗收,確保水質達到指標要求,不斷提高群眾滿意度;對未通過評估驗收的,限期整治到位。嚴禁表面敷衍治理和虛假整治,堅決杜絕簡單采用沖污稀釋、一填了之等“治標不治本”的做法。
《指導意見》第三部分是工作機制,分為深化河(湖)長機制、完善垃圾清運機制、構建運維管護機制、建立水質監測機制、形成村民參與機制、推行垃圾分類機制、強化公眾監督機制、落實排污許可制度、健全監管執法機制、實行質量監督機制。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分為強化組織領導、強化資金保障、強化科技支撐、強化督導問效、強化宣傳引導。
《指導意見》的印發,為我市申報國家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提供了強有力保障,為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農村生態環境問題,深入推進我市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提供了科學指引。
責任編輯:楊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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