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屬參與調解 離婚夫妻當庭和好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時旋旋)近日,汝南縣人民法院三門閘法庭在審理一起離婚案件中,把雙方家人和親屬邀請到現場參與調解。經過大家共同勸說調和,原本積怨較深的夫妻又重歸于好,在家人的簇擁下高高興興地離開法庭。
原告劉某(女)與被告趙某(男)于2004年結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近些年,趙某一直在外務工,劉某帶著孩子在娘家生活,孩子平時由劉某父母幫忙照顧。雙方由于長期兩地分隔,趙某對劉某和孩子關心較少,久而久之,劉某便心生怨念。為此雙方生了不少氣。劉某遂起訴趙某,要求離婚。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邀請劉某母親和趙某的親屬到現場,共同開展雙方調解工作。法官先讓雙方把心里想說的話、對彼此的意見和不滿,都一一說出來。法官注意到,原被告已經共同生活了20余年,并生育了兩個孩子,已經建立了較為深厚的夫妻感情。近兩年雙方產生矛盾的真正原因是趙某常年外出務工,對劉某和孩子關心較少,對家里盡義務較少,后又因趙某不滿劉某常年居住在娘家,過年也不愿回家,兩人才出現生氣情況。了解這些情況之后,法官認為原被告鬧矛盾都是因為一些家庭瑣事,不存在大的問題,夫妻感情沒有達到破裂的程度。法官于是采取“面對面”調解、“背對背”調解,褒獎和批評教育相結合的方式,慢慢促進雙方溝通交流,消除對立情緒。參與調解的雙方親戚也是你一言我一語,說說這個,勸勸那個。就這樣,經過一個下午,趙某認識到了自己平時對原告的關心不夠,態度不好,當面向妻子承認了自己的錯誤,并當場寫下保證書,承諾將來會加倍愛護妻子和孩子。妻子劉某看到了趙某一心和好的誠意,最終同意與丈夫和好,雙方在調解和好的協議上簽了名。法官寄語婚姻是一種法律和社會制度,是兩個人在法律和道德上建立起的合法家庭關系。相遇不易,相守更難。生活中出現矛盾爭執不可避免,但當婚姻出現裂痕時,離婚并非化解矛盾的“良方”,唯有堅守初心,共同面對問題,才能克服生活中的瑣碎紛爭,抵擋歲月里的煩惱。夫妻間唯有相互關心、相互體諒、相互包容,才能永葆婚姻家庭和諧穩定。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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