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擬細化有關規定督促支付機構合規展業
摘要:中國人民銀行有關人士介紹,此前條例將支付業務重新劃分為儲值賬戶運營和支付交易處理兩類,但具體分類方式、新舊支付業務對應關系等仍有待明確,有必要制定細則明確過渡期安排、新舊支付業務銜接方式等。
中國人民銀行擬細化有關規定督促支付機構合規展業
新華社北京4月22日電(記者吳雨)22日,中國人民銀行就《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細化、明確了有關規定,督促各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業務,保護用戶合法權益,推動支付行業健康發展。
作為支付機構監管的綱領性文件,去年12月發布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對支付機構的準入、業務規則、監管職責等作出了總體規定。為保障條例落地實施,中國人民銀行研究起草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條例中的重要概念及內涵,細化行政許可規定,做好條例銜接性條款承接等。
據介紹,征求意見稿對照條例體例結構,共六章、八十條,進一步明確了支付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的范圍、許可條件、審批流程等,推進了行政許可工作公開透明、流程規范。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人士介紹,此前條例將支付業務重新劃分為儲值賬戶運營和支付交易處理兩類,但具體分類方式、新舊支付業務對應關系等仍有待明確,有必要制定細則明確過渡期安排、新舊支付業務銜接方式等。此次征求意見稿規定,儲值賬戶運營、支付交易處理業務分別細分為Ⅰ類、Ⅱ類,并明確新舊分類方式對應關系,有利于推動新舊支付業務分類方式平穩過渡。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進一步細化用戶權益保障機制,并明確了用戶資料和交易記錄保管時限、收費調整要求等。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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