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門聯合發文 支持境外機構投資境內科技型企業
摘要:相關部門將繼續發揮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作用,深入實施“科技產業金融一體化”專項,組織專項路演活動,為早期硬科技項目和一線投資機構搭建深度對接平臺,推動優質中小企業與境外機構建立合作,支持境外機構加大對企業梯度培育、創新成果轉化等領域的投入。
優化管理服務、加大融資支持等四方面十六條措施 支持境外機構投資境內科技型企業
本報北京4月21日電 (記者 羅珊珊)商務部、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境外機構投資境內科技型企業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聚焦境外機構業務特點和境內科技型企業發展需求,提出優化管理服務、加大融資支持、加強交流合作、完善退出機制等4方面16條措施。
優化管理服務。依法高效審批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及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資格申請。支持境外機構通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方式投資境內科技型企業。明確對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創業投資基金,與內資創業投資基金一視同仁。
加大融資支持。積極支持境外機構和其所投科技型企業拓寬融資渠道,豐富科創資金來源。對于境外機構,相關部門將繼續穩步有序推動債券市場高水平雙向開放,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在華發行人民幣債券,并投入科技領域。對于科技型企業,中國證監會將繼續指導滬深交易所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常態化發行,重點支持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細分領域及引領產業轉型升級領域的科技創新發展。
加強交流合作。《若干措施》支持境外機構發揮自身優勢,充分挖掘優質標的,促進投資高效對接。相關部門將繼續發揮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作用,深入實施“科技產業金融一體化”專項,組織專項路演活動,為早期硬科技項目和一線投資機構搭建深度對接平臺,推動優質中小企業與境外機構建立合作,支持境外機構加大對企業梯度培育、創新成果轉化等領域的投入。
完善退出機制。能不能順利、高效實現投資退出,是前期調研中境外機構普遍關注的問題,也是《若干措施》的重點內容。中國證監會等部門圍繞境外上市、并購重組、份額轉讓等退出渠道,推出了一系列配套舉措。將持續提高境外上市備案管理質效,加快備案辦理進度,持續暢通科技型企業境外上市渠道。商務部正牽頭修訂《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進一步放寬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限制。
《 人民日報 》( 2024年04月22日 02 版)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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