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攬子“硬核”舉措加強改進職稱評審
摘要:同系列相近專業職稱不再轉評,不同系列相近專業職稱不再轉評,所具備職稱可作為申報上一級從事專業職稱的條件。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分別按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系列職稱。
在經濟、會計、統計、審計、衛生、出版、翻譯等系列(專業),初中級全部實行以考代評,考試通過視同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不得將出國(出境)學習經歷、人才稱號、SCI相關指標作為職稱評審的前置條件或限制性條件……記者近日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職稱評審工作進一步激發專業技術人員活力的通知》,一攬子有力措施助力職稱評審工作。
動態調整職稱評審專業
根據《通知》,我省將建立職稱評審專業目錄,實行清單式管理并動態調整。具有職稱評審權的用人單位可結合本單位發展實際,隨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調整評審專業,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每年公布一次調整情況。探索開展人工智能、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數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業互聯網、虛擬現實、區塊鏈、集成電路、技術經紀、創意設計等新職業職稱評審。
在經濟、會計、統計、審計、衛生、出版、翻譯等系列(專業),初中級全部實行以考代評,考試通過視同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落實房地產估價師、造價工程師等26項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目錄要求,積極探索擴大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與職稱銜接對應關系。在對應關系范圍內,專業技術人才取得職業資格,符合我省相應系列職稱改革實施辦法中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的,可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合理設置論文和科研成果要求
《通知》明確,各職稱系列逐步將論文“必選”轉變為成果“多選”,衛生、工程、藝術、中小學教師等實踐性強的職稱系列不將論文作為職稱評價的主要指標。
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探索建立各職稱系列代表性成果清單,支持將標準開發、技術推廣、技術解決方案、創新突破、高質量專利、成果轉化、理論文章、智庫成果、文藝作品、教案、臨床病案等業績成果作為代表性業績成果。
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職稱評審權的單位應結合目標任務、崗位職責、績效考核等分類制定職稱評審標準,科學合理明確論文、科研成果等要求,不得簡單規定獲得科研項目的數量和經費規模等條件,不得將出國(出境)學習經歷、人才稱號、SCI相關指標作為職稱評審的前置條件或限制性條件。
減少學歷、獎項等限制性條件
各職稱系列對申報人員學歷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備規定學歷但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可破格申報。持續落實“干什么評什么”,除涉及公共安全、生命健康的系列外,從事專業與所學專業不一致的,可允許按照本人長期從事專業申報職稱;同系列相近專業職稱不再轉評,不同系列相近專業職稱不再轉評,所具備職稱可作為申報上一級從事專業職稱的條件。
非全日制學歷與全日制學歷、職業院校畢業生與同層次普通學校畢業生享有同等待遇。
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分別按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系列職稱。不將科研項目、經費數量、獲獎情況、頭銜、稱號等作為職稱申報評審的限制性要求。
暢通職稱評審綠色通道
對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或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不受學歷、資歷、資格、地域、身份、單位性質和單位崗位設置數量限制,可采取“一事一議”“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報高級職稱。
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直接認定,全國重點實驗室、省實驗室、國家和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創新龍頭企業等可推薦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直接評定相應職稱。
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
暢通境外人才評價渠道,支持外籍和港澳臺地區人才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審,探索建立境外職業資格單向認可清單,為境外人才提供高效、優質的評審服務。
建立優秀青年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專用通道,每年組織優秀青年專業技術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促進優秀青年人才脫穎而出。
對長期在基層一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民間藝人,可直接申報副高級職稱。
加大失信懲戒力度
《通知》提出,嚴厲打擊論文代寫代發、虛假刊發等違紀違規行為。對申報人提供虛假材料、抄襲、剽竊、不當署名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由相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撤銷取得的職稱,列入誠信“黑名單”;對包庇、縱容弄虛作假行為的推薦單位,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對違反評審工作紀律的評委,取消其評委資格,終身不準參加職稱評審工作;對違反評審程序、降低評審標準的評委會與專家評委,視情限期整改或取消評審權,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職稱評審環境。(記者 李娜 陶然)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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