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院在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
摘要: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雙方應當依照民法典相關規定共同承擔侵權責任。最高法要求,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提示”內容。在撫養糾紛、探望權糾紛、監護權糾紛、同居關系糾紛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也可以參照離婚案件,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
新華社北京4月15日電(記者 羅沙齊琪)最高人民法院15日發布意見,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避免離婚糾紛對未成年人產生不利影響,維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根據這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法典和相關法律規定,依托真實案例,向離婚案件當事人提示和強調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和權利,以及違反法律要承擔的不利后果等。
法院提示,解除婚姻關系應當謹慎。即使解除婚姻關系,也應當關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妥善處理撫養、探望、財產等相關事宜。此外,父母任何一方均不得違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否則可能承擔不利后果;情節嚴重的,人民法院可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同時提示,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父母雙方均應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支付撫養費、配合對方行使探望權等義務,相互協商配合,切實維護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雙方應當依照民法典相關規定共同承擔侵權責任。
最高法要求,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提示”內容。以線上、線下等多種途徑,通過口頭告知、現場提示閱讀、播放視頻、制發“提示卡”或“提示手冊”等多種形式,在立案、訴前調解、審理、執行等各階段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必要時可以結合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進行。在撫養糾紛、探望權糾紛、監護權糾紛、同居關系糾紛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也可以參照離婚案件,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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