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縣人民檢察院有效化解刑事案件矛盾糾紛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孟 可)案情雖簡析明了,但一訴了之不是最優解。近期,汝南縣人民檢察院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對1起可以調解的案件促進當事人達成和解。堅持簡案不簡辦,用實際行動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
在辦理犯罪嫌疑人劉某某與被害人王某因糾紛引發的輕傷害案件時,承辦檢察官認真審查案件當事人的矛盾點與需求點,發現雙方都有和解意愿,隨即組織偵查機關工作人員、犯罪嫌疑人家屬、被害人進行面對面調解,從法、理、情三個方面耐心釋法說理,最終劉某某主動承認錯誤并賠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汝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
隨后,汝南縣人民檢察院就調解成功的刑事案件舉行了公開聽證會。縣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律師等應邀參加聽證會。聽證會上,案件承辦檢察官向參會人員介紹了案件的基本案情,從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日常行為表現、社會危害性、認罪認罰等情況進行說明。參會人員對案件進行了討論并各自發表意見,犯罪嫌疑人在檢察官與聽證員的見證下向被害人賠禮道歉,承辦檢察官提出對劉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意見,案件當事人均表示滿意,聽證人員也表示認可。
汝南縣人民檢察院簡案組自2024年初成立以來,以“案結事了人和”為目標,積極探索刑事案件和解模式,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不斷總結高質效辦理案件的經驗,提高辦案質效,以刑事和解促進矛盾糾紛從源頭上化解,真正以能動司法化解社會矛盾,讓群眾感受到司法溫度,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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