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電改小區物業加收電費是否合規
駐馬店網訊(記者 萬華翼)近期,有市民致電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反映,其是平輿縣豐產路“三期廉租房”的居民,小區內未電改,物業規定該小區業主每月用電超過200度后電費收費標準為0.81元/度,咨詢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希望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立即對工單進行轉辦,平輿縣市場監管局及時調查并回復:經查,該三期廉租房目前是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電費,收費標準為0.61元/度。根據《關于轉發〈關于規范非電網直供電價格行為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駐發改價管〔2021〕289號)第二條第4項規定:“對安裝非分時計量電表的居民終端用戶,按照《河南省電網目錄銷售電價表》中終端用戶對應電壓等級居民合表或一戶一表電價收取電費。”第四條規定:“非電網供電主體自用電費由自身承擔,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的用電電費、運行維護費用等通過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徑解決,均不得以電費形式向終端用戶分攤。”電費屬于國家定價,居民用電第一階梯為0.568元、第二階梯為0.61元、第三階梯為0.86元。
隨后,執法人員要求該物業公司立即整改,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收取電費。該物業公司已經在公告欄張貼了公告,將會在2月17日前整改完畢。
執法人員已將辦理結果告知訴求人,訴求人表示滿意。
責任編輯:梅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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