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陽縣人民檢察院:司法救助為未成年撐起“暖心傘”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趙婧雯)“感謝檢察院的關心,緩解了我的家庭經濟負擔,多虧有你們的幫助,真的太感謝你們了……”近日,泌陽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白松亞帶領第五檢察部干警上門回訪,將10000元司法救助金送到1名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手中,接到司法救助金的那一刻,被害人58歲的奶奶王某某連連感謝。
被救助人曹某某年僅8歲,正在上小學三年級,是一起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承辦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曹某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條件,迅速啟動內部線索移送程序,主動引導曹某某提交國家司法救助申請書。
曹某某因同村劉某某精神病發作竄至其家中,被砍傷頭面部。案發后,泌陽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曹某某頭部右側頂骨粉碎性骨折、右側額頂葉腦挫裂傷、顱內積氣,損傷構成重傷二級。加害人劉某某案發時患有精神分裂癥,系建檔立卡貧困戶,無賠償能力。曹某某做了顱腦損傷清創縫合、顱骨粉碎凹陷復位修復等各項手術,治療花費大量資金,案發至今一直未收到任何賠償。
經調查了解,曹某某家中共有6口人,爺爺和外婆現已去世,奶奶58歲,曾做過腎臟切除手術;外公64歲,年老體弱;姐姐11歲,正在上小學五年級。母親平時在家照顧孩子和老人,父親因曹某某重傷,辭職回家照顧孩子,家庭經濟困難,符合《人民檢察院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細則》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應當給予司法救助。通過向市、縣政法委匯報審批,泌陽縣人民檢察院最終為曹某某申請救助金10000元,現已發放到位。
“手術恢復的怎么樣?”“目前生活、學習上有什么困難?”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白松亞詳細了解了被救助人的手術情況、身體恢復情況,目前被救助對象曹某某已經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平時在學校認真上課,課后主動配合修復治療,生活積極向好。
始終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高度重視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權益保護。該院相關負責同志表示,今后將繼續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法治擔當,做實做細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利益保護,不斷探索多元化救助模式,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質效,把檢察溫暖傳遞給更多需要幫助的未成年人,照亮他們的希望之路。
責任編輯:陳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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