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已開始
摘要:若納稅人取得兩處及以上經營所得,需分別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再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1月8日,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獲悉,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已于1月1日開始,時間將持續到3月31日。
與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主體相比,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主體是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且實行查賬征收的,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
其中,經營所得是以每一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若納稅人只取得一處經營所得,需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若納稅人取得兩處及以上經營所得,需分別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再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需要提醒的是,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選擇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扣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記者 胡舒彤)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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